“聘下所有律师防堵民告官”凸显一权独大
(2008-07-27 18:03:49)
标签:
政府违法行政权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聘下所有律师防堵民告官”凸显一权独大
盛大林
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市民陈显状告科尔沁区政府强制拆迁,因为请不到律师,他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有市民只得到外地请律师。科尔沁区司法局原局长梁志贵曾自豪地称这一做法为“独特做法”,并认为律师这样做是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但有专家分析称,这种“独特做法”实为荒唐之举。(据7月27日《楚天金报》)
科尔沁区政府“聘下区内所有律师防堵民告官”确实很“独特”,但这一做法到底是创新之举,还是荒唐之举呢?稍具政治知识和法律常识的人,都很容易作出判断。
众所周知,律师是高收入行业。聘请法律顾问,花费相当不菲。因此一看到“聘下区内所有律师”,我的头脑中就马上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这需要花多少钱啊?公共财政应该为此埋单吗?这笔支出列入预算、经过批准了吗?……然而,看到下面的详细报道才知道,科尔沁区的这个超过100人的“御用”律师团都是“免费”为政府服务的,他们不仅不能受理区内“民告官”的诉讼,而且还要经常到政府部门接待上访并且必须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律师们为什么既要放弃报酬还要放弃立场?因为“司法局领导经常向律师们施压说,谁跟政府对着干就别想在当地混!”
面对“聘下区内所有律师防堵民告官”,人们想得更多的是那里的百姓在与政府产生利益纠纷之后可能失去司法救济的渠道,其实,律师们的集体屈服更让人担忧,甚至令人恐惧。试想:律师是最熟悉法律的群体,最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他们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保护不了,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又靠什么来保障呢?
公然地霸占律师劳动,公然地强奸公平公正,直至公然地恐吓威胁,科尔沁区政府之违法简直肆无忌惮。那么律师们为什么都选择屈从而不是求诸法律呢?因为诉诸法律就相当于“以卵击石”,结果很可能是得不偿失——“别想在当地混”并不是虚张声势,政府确实有这样的能力。
公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按照宪政的理念,这三种权力应该是相互独立并相互制衡的。但在中国,拥有立法权的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作用相当有限,拥有司法权的两院对政府的制约更是聊胜于无。对于“强制拆迁”等政府最头疼的问题,法院甚至作出过“概不受理”的规定。的确,中国的行政权是一权独大的,这在科尔沁区的“独特做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那么,如何纠正科尔沁区的荒唐之举?从理论上讲,法院可以判决政府违法,人大更有权责令政府改正,但在现实中很难行得通。真正可行的路子,只能是政府的自查自纠或上级政府的干预,而这种自律性质的“路径依赖”又会进一步强化行政权的“一权独大”。
任何权力都存在被滥用的可能,不受制约的权力几乎必然会被滥用。因此,根本的办法是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重新配置公共权力,使各种权力之间形成制衡。总之,“一权独大”的问题不解决,行政权力的“肆无忌惮”就会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