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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政府,我们也打个赌吧!

(2008-07-09 00:30:25)
标签:

砚山县政府

强制捐款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砚山县政府,我们也打个赌吧!
盛大林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政府在审批福利企业时要求企业承诺,自愿将按国家政策退还福利企业增值税的25%捐给县财政。随后,文山州还有几个县也效仿此法。砚山县委宣传部部长袁泽江称,砚山县福利企业捐款给县财政完全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他们都有书面承诺。这些捐赠款除了用于建设企业周边的道路外还用于扶贫等,并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资金用途。而一些福利企业的负责人则表示,有哪家福利企业真的愿意拿出那么多钱捐赠呢?从2002年至今,砚山县收取了几千万元的捐赠款,但是这些钱用在何处,县政府从未告知企业。(据7月8日新华社“新华视点”)

 

这则新闻的新闻含量确实很高,因为砚山县的做法就像是“人咬狗”一样鲜有耳闻,比如“自愿捐款”竟然需要“书面承诺”,政府竟然成了“要饭的”,而且要来的饭又送给别人吃。

 

自愿是捐赠的基本原则,砚山县的领导显然知道这一点,拿出“书面承诺”也就是要证明那些福利企业捐款是自愿的。可是,“书面承诺”能证明“自愿”吗?报道说得很清楚:所谓“书面承诺”是政府在审批和年检的时候要求福利企业签订的,如果不签,审批和年检就过不了关。也就是说,“签订”本身就不是自愿的——拿非自愿签订的承诺来证明捐款是自愿的,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如果确实是自愿捐款,那就根本不需要签定什么书面的承诺;而政府迫使企业签订“书面承诺”本身就说明它们认为那些企业不会自觉自愿地捐款。

 

政府是由纳税人供养并为纳税人服务的组织。公共财政应该主要来自税收,另外还有一些罚没等非税收入,世界上绝没有靠募捐维持运转的政府。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政府财政部门也不能成为接受捐赠的主体。地方财政如果确实“拉不开栓”,可以申请上级政府转移支付;如果中央财政也入不敷出,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提高税率、开征新税或者发行国债。但从来没有听说过向民间“要饭”的政府,更没有依靠公共权力逼迫企业“施舍”的道理。你不给钱,别想过关——这跟勒索和抢劫其实没什么两样。

 

“强捐”来的钱用到了哪里,也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砚山县称捐款除了用于建设企业周边的道路外还用于扶贫,果真如此吗?预算内收入及预算外收入,都在常规的监管范围之内。在这些收入上“做文章”,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尽管如此,截留、挪用乃至违规设立“小金库”等违规的情况还是屡见不鲜。而“强捐”的钱,因其根本不是合法的进项,当然不在常规的监管范围之内。砚山县称有审计部门负责审计资金用途,此所谓“审计部门”肯定是属于本县的,因为谁也不会主动去找外部的监督。要知道,砚山县为了那些“捐款”,既违反了《慈善法》,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不捐款就不审批,相当于私设行政许可)——冒着风险把钱“抢”来,然后又用到别人身上,那也太不合逻辑了。

 

对于欠发达地区的一个县来说,几千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更何况,这是一个关系到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的大问题。因此,上级有关部门不仅要查清捐款是否“自愿”的真相,更要查清这几千万元到底用到了何处。我敢打赌,这些钱的使用肯定有问题——如果这些钱都用到了正道上,我愿意发表一篇与本文篇幅一样的文章向砚山县政府公开道歉;如果这些钱的使用确实存在违规违法问题,我只希望砚山县的领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立即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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