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辽宁省公安厅警令状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如此“警令状”让人毛骨悚然
盛大林
“在奥运会召开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辽宁省公安厅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打黑办”主任会议上,与各市签订了这一“警令状”。(据6月12日《法制日报》)
毫无疑问,辽宁省公安部门签订这样的“警令状”是为了给奥运会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奥运会安全了,老百姓自然也有了安全感。可是,看了辽宁的“警令状”,我却有了毛骨悚然的感觉。
“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签订这样的“警令状”,意味着辽宁省公安厅确信下辖各市现在都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存在、各县(市)区也都有五个以上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而各市县的公安机关也都承认这一点。这样的治安环境,不能不让人骇然。更让人疑惑的是:既然各级公安机关都知道辖区内有这么多的“黑社会”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为什么不早点打掉呢?如果没有北京奥运会,是不是还要姑息这些“黑社会”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呢?
辽宁省公安厅组织签订的这些“警令状”显然是一次统一的行动,各市县公安机关不签这一“警令状”显然是不行的。也许有的市县确实没有“黑社会”或恶势力犯罪团伙,可“警令状”上的任务又必须完成。怎么办呢?这不禁让人想起“反右”期间的“右派指标”,以及时有所闻的刑讯逼供。如果非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非“打”成“黑社会”,一般犯罪团伙也要“打”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那也不也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吗?
对任务进行量化,确实是一种非常简便的管理方法,但“简便”很容易失之“简单”。尤其是对于拥有暴力手段的权力部门来说,必须慎用这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