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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篷事件”的核心问题不是“谣言”

(2008-05-25 22:07:41)
标签:

汶川大地震

帐篷事件

青羊分局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http://bbs.home.news.cn/upfiles/034315C1.002C

 

“帐篷事件”的核心问题不是“谣言”
盛大林

 

成都市青羊公安分局24日发布通报称,所谓“女警及其家人搭建救灾帐篷,在帐篷内喝酒、打麻将”纯系不实之词。因散布谣言或围攻、谩骂、殴打民警,16名嫌疑人先后被抓获。经审查后,刑事拘留11人、行政拘留1人、治安警告3人、监视居住1人。(据5月25日《成都日报》)

 

5月20日,有预热称可能发生较强余震,因此当天晚上,成都市民大都在室外。但有市民发现某小区内竟然搭建起了印有“抗震救灾”字样的专用帐逢。第二天晚上,愤怒的市民聚集在帐篷周围,并与前来拆除帐篷的民警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这就是发生在成都的“帐篷事件”。

群众阻碍民警执法当然是违法的,警方对其作出处罚也是于法有据的。不过,具体怎么处罚则要视违法或犯罪的情节来定。那么,当时的“情节”如何呢?

 

首先,群众的激愤事出有因。几天来,重灾区最缺的就是帐篷等救灾物资,为了支援灾区,全国各地都在加班加点地赶制帐篷,尽管如此,目前仍然严重供不应求。然而,作为非重灾区的成都,竟然也搭起了救灾专用帐篷。看到这种涉嫌腐败的帐篷,群众情绪激动是很正常的。

 

其次,当时有人称前来处理的女民警曾在帐篷里喝酒打麻将,这也是群情激愤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女警确实曾在帐篷内喝酒甚至参与了搭建帐篷,那么她来处理因帐逢引起的纠纷确实是不合适的,作为女民警同事的其他民警赶来支援当然也难以取得群众的信任。虽然现在警方称那是谣言,但在当时那名女警确实是被怀疑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激愤的群众作出过激的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对于这种出于义愤而引发的过激行为,依法应该从轻处理。然而此次刑事拘留的期限竟然长达30天。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的时间才可以延长至30日。可是,“帐篷事件”中的当事人有“重大”犯罪的嫌疑吗?

 

警方称,围攻、谩骂、殴打民警的是“极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人们不知道所谓“别有用心”到底是什么“用心”,但可以肯定的是,由青羊公安分局来调查自己与群众发生的冲突显然有“运动员兼任裁判员”之嫌。要保障公平,至少应该由检察机关来主导调查。

 

更重要的是:此次“帐篷事件”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很显然,当时“闹事”的群众以及广大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是那顶帐篷从何而来。在此前的报道中,帐篷里的人称是“有关系弄来的”;后来帐篷的主人对警方称,那顶帐篷是他在武青路立交桥下以800元的价格从一个“火三轮”(指三轮摩托车)司机那里买来的。按照新的说法,问题更严重了,因为这说明有人在公开贩卖救灾专用帐篷,而且很可能是成批的。果真如此,破案的线索应该也是“成批”的,这倒大大降低了破案的难度。不过,让人疑惑的是:小区内搭起的一顶来路不明的救灾专用帐篷就引起了公愤,有人在闹市区当街贩卖救灾专用帐篷怎么就没有引起任何动静呢?

 

“帐篷事件”发生后,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部门负责人都表示,要对此事“严查严处”、“从重从严”。连日来,公众都在等待着调查及处理的结果。现在公众确实等来了一个“从重从快”,不过,被“从重从快”处理的不是“专用帐篷”的责任人,而是被“专用帐篷”激怒而采取过激行为的群众。这不能不让人追问成都青羊警方:你们的关注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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