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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岚交通肇事罪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女市长撞死人涉嫌交通肇事罪
盛大林
3月17日,湖北省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驾车从宜昌赶往当阳(宜昌下属的县级市)途中,在路过当阳市穿心小学门口斑马线时,将年仅11岁的五年级男生王纪阳撞飞,当场死亡。事发后,范晓岚向死者家属赔偿20万元,哭着“亲自向孩子父母下跪表示歉意”,并与孩子父母签订协议“不再追究”。4月12日,宜昌市委决定,范晓岚即日起离岗接受调查。当阳方面称,范晓岚有驾驶证,根据刹车痕迹分析判定发生事故时车速为60公里/小时。(据4月13日《重庆晚报》《东方早报》)
作为一名市长,能哭着“亲自”向普通百姓下跪,态度不能说不诚恳。但这起事故的责任是眼泪就能抹去的吗?在民事赔偿方面,家属有权承诺“不再追究”,但刑事方面的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范晓岚撞死1人,发生“重大事故”确定无疑。如果这一严重后果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的,那么她的行为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范晓岚涉嫌在三个方面违反交通法规:一,无证驾驶;二,超速行驶;三,冲撞斑马线。
曾有报道说,范晓岚涉嫌无证驾驶。但当阳方面称范本人有驾驶证,但没有公布实物。为了取信于人,应该把范的驾驶证公开。当阳方面还称,事故发生时的车速为60公里/小时。但很多目击者都说,撞人时的车速很快,应该在120公里/小时左右,因为孩子被撞飞出六七米,而且撞人后还拖行了近20米。60公里/小时的车速能把人撞飞六七米吗?刹车后还能冲出近20米吗?作为一名具有6年驾龄的司机,我感觉这是不可能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60公里/小时”和“范有驾照”都是“当阳方面”认定和宣称的——让下属查上级,有公信力吗?
如果说“无证驾驶”和“超速行驶”尚存疑问的话,那么范晓岚“冲撞斑马线”显然是确凿无疑。斑马线被称为“生命线”。在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斑马线上的行人随时拥有优先权,即斑马线上有人时,机动车辆必须无条件避让;如冲斑马线致人伤亡,则全部责任则车动车辆承担。就当阳这起事故来说,范晓岚显然要负全部责任。
有目击者称,范晓岚“也可能没看到前方过马路的孩子”。果真如此,这也不能成为免除责任的理由,因为驾驶员有“注意义务”,必须时刻注意道路上的状况。事发公路是范晓岚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她应该知道那里的穿心小学及其斑马线。事发地段即没有弯道,也没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而且事发当时,穿心小学的校车正停在路上,从校车上下来并走在斑马线的孩子还不止一个(另一个孩子也差点被撞上),范晓岚应该从很远的地方就“注意”到这么大、这么多的目标并减速、避让,然而范晓岚仍然以很快的速度行驶,而且撞倒了斑马线上的行人,这显然违反了交通法规。
当然,范晓岚是否犯罪,要由司法部门在认定。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说范晓岚涉嫌交通肇事罪肯定没有问题。因此,立案是必须的。为保障公平,此案当然不应由当阳市公安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