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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越高越好

(2008-03-18 00:10:15)
标签:

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障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提高最低工资不如提高社保标准
盛大林

 

“目前省会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1500元左右。”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向媒体公开表达的一条建议,引发多方关注。不少代表和委员都对提高职工工资发出了支持的声音,但也有不少人反对和质疑向文波的这一提法。(据3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

 

我国的地区发展很不均衡,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差悬殊。但平均下来,省会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大约在七八百元左右。而向文波代表认为应该提高一倍。作为一名企业家,向文波能够设身处地地为职工利益着想,确实比较难得。至少,数以亿计的“廉价劳动力”要向文代表热烈鼓掌了。

 

不过,是否为底层职工着想是一回事,能否真正维护职工的权益则是另一回事。好的初衷,并不一定带来好的效果。

 

在维护职工权益问题上,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说是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了。不仅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低常常引起争议,而且连该不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都存在截然不同的意见。包括张五常在内的很多经济学家都明确反对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有意思的是,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人,他们都称自己是为职工着想的。

 

为什么出现如此“矛盾”的现象?因为职工权益与企业利益是一对天然的矛盾体。

 

职工的工资太低,就意味着劳动没有得到合理的报酬,甚至会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存权。所以,大多数人都能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出现,乃至认为最低工资标准越高越好。但问题确实不是那么简单。要知道,职工的工资提高,就意味着经营成本的提高,就会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职工工资的提高,还会促使企业倾向于技术投入而减少用工数量;此外,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也就抬高了创业的门槛……而所有这些,都可能带来就业机会的减少。果如此,不仅不能保护职工的利益,反而还会损害他们的利益。

 

企业与职工的利益既是相互矛盾的,也是相互依存的。这就像是皮与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在呵护“毛”的同时,也不能伤害了“皮”。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成为难题,就是因为很难在二者的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或者说很难确定这个平衡点究竟在哪里。大多数省会城市把最低工资标准定为七八百元,肯定就是认为这个标准就是平衡点;向文波建议把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左右,肯定是认为这个标准才是平衡点。那么,到底哪个标准才是真正的平衡点呢?其实,谁也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而“发现价格”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功能之一。既然商品的价格都交由市场来发现,那么劳动力的价格也可以由市场来发现——这应该就是反对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理由。

 

没有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意味着政府在职工权益维护方面无可作为呢?不是的。其实,政府还可以在很多方面有所作为。比如严格执行法律,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支持工会的发展,增加职工与企业的博弈能力;此外,政府还可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从而“倒逼”工资水平的提高。试想:如果某个地方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00元,那么低于1500元的工资还能招到人吗?

 

总之,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仅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而且各国的实践也大相径庭。对此,人们必须辩证地看待、冷静地权衡;既要维护职工利益,又要尊重市场规律。切不可一闻“涨”声就鼓掌,一听“取消”就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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