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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七杂八 |
昨天《南方周末》关于厦门PX风波的报道中多次提到“散步”——
“今年6月1日,因为抵制PX项目落户海沧,部分厦门市民散步街头,此事惊动高层。”
“今年6月1日,民意正是在这种堵塞中爆发散步事件,而在成功化解危机后,厦门市政府有意识地开启民意通道,渐趋与民众良性互动。”
“从6月份的散步事件到12月份公众参与环节,厦门民众正日趋理性,政府执政能力得到锻炼提高。”
“网上有一些过激的言论,一些境外的媒体和网站鼓动民众到市政府散步。我们相信市民的素质,但也本着以防万一的原则,准备了一些应急预案。这本身也是公共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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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何以成为“事件”?又怎么会“惊动高层”?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此所谓“散步”是什么意思。
文字游戏玩到这种程度,实在太有才了。
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应该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散步法》。不然,这漏洞也太大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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