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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膨胀”来了,我们只有面对!

(2007-09-12 00: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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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通货膨胀

流动性过剩

分类: 杂文时评
 “通货膨胀”来了,我们只有面对
盛大林

国家统计局最新报告显示: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6.5%,其中城市价格上涨6.2%,农村价格上涨7.2%;食品价格上涨18.2%,非食品价格上涨0.9%;消费品价格上涨8.0%,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8%。从月环比看,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月上涨1.2%。从八大类别看,8月份,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8.2%。

6月份上涨4.4%,7月份上涨5.6%,8月份上涨6.5%——每月一个台阶。自今年3月份以来,我国已经连续6个月达到或突破央行规定的3%的通胀警戒线。虽然目前的物价上涨仍然呈现出结构性上涨的特点,还没有出现全面上涨的局面,但应该承认,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已经开始。现在,我们所应该考虑的已经不再是如何“预防”,而是如何“面对”。

面对通货膨胀,探明原因是首要的。几个月来,经济学家们都在苦苦地探寻这个源头,但莫衷一是。不过,综合起来,无外乎几个方面:成本的推动;需求的拉动;流动性过剩等。应该说,这一轮通货膨胀发轫,是上述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流动性过剩可能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因素。所谓“流动性过剩”,就是指社会上流通的人民币太多了,货币的总供给超过了社会的总需求。而货币过剩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强制结售汇制度。因为外汇都必须由中央银行收购,所以央行必须额外发行基础货币。目前,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达到了1.3万亿美元,也就是说,央行额外发行了10万亿左右的人民币。

那么,如何遏制通货膨胀呢?在宏观经济层面,今年以来央行7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4次加息,还将利息税从20%下降到5%。8月13日,强制结售汇制度也宣告终结。同时,国务院相继出台了扶持生猪生产等产业政策,以扩大供给。在微观经济层面,国家发改委以及地方政府物价部门则加大了物价监管的力度,比如,处罚协调涨价的行业协会、查处哄抬物价的行为、召集企业作出一定期限内不涨价的承诺、警告企业不得乱涨价……一时间,物价部门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应该说,国家在宏观上采取的种种经济手段都是正确的、必要的,但在微观领域采取的一些行政手段却值得商榷。比如突然认定行业协会协调价格违法,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而所谓“哄抬物价”和“乱涨价”也没有什么界定的标准,实际上也没有见到真正的“打击”。通货膨胀对低收入者的影响和伤害是最大的,因此,政府最应该做的是对贫困家庭以及低收入者进行补贴,比如提高低保标准、发放物价补贴,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通货膨胀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实际上,各地政府也正在这样做,只是力度似嫌不够。

“通货膨胀就像是一种没有特效药的传染病”。这个车轮一旦启动,就不会一下子停下来,甚至在踩了刹车以后,还会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加速度——目前就是这种态势。无论采取什么手段,这种态势都不会戛然而止。作为政府,当然应该想办法抑制通胀的速度和缩短持续的时间;作为老百姓,也必须学会面对一轮又一轮的通货膨胀。人们必须明白:通货膨胀是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每一个经济发展周期都有可能发生——发达国家的物价之所以那么高,实际上也就是一次次的通货膨胀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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