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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文时评 |
应给郭小娟一点时间
盛大林
今年5月,身患脑瘤的山西女孩郭小娟得到了奥一网友在深圳街头筹到的15万元善款。当时组织方和郭小娟达成口头协议,治疗剩下的钱小娟要转捐给其他更需要帮助的人。今年6月,小娟在北京做手术成功。回到深圳后,她于7月24日带着剩下的10万元善款回了山西老家。网友指责小娟“卷走捐款”,对此,昨日郭小娟首次明确回应说,她回山西只是为了回老家继续治疗,善款也没有转移,所以不能说是“卷款”离开。她说,自己还处于恢复期,还没有完全治愈,病情也可能复发。等完全康复后,她会把剩下的钱再捐出去。但舆论并不认同她的解释,网友们认为,根据“救急不救急”的原则,小娟应该把剩下的钱转捐给急需的人。(据8月12日《新京报》和《南方都市报》)
如果现在就把尚未使用的近10万元转捐出来,郭小娟当然是一个非常高尚的人。但我同时认为,她暂不转捐这笔钱也无可厚非,她的理由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善款已经到了郭小娟的手里,如何处置都是她的权利。尽管这种局面不尽合理,也暴露出了民间募捐在操作和管理上的不规范,但这是制度上的问题,不能责怪郭小娟。
连日的报道,都把郭小娟回到山西的行为称为“卷款”。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准确的。所谓“卷款”,至少要具备两大要件:一,人不知所踪;二,钱转移账户。而郭小娟只是换了一个地方而已,而且这个地方本来就是她应该去的,也是她计划中的去处,人们可以随时找到她;同时,钱也还在原来的账户上,如果必要,司法机关随时可以冻结。这怎么能算是“卷款”呢?
舆论普遍认为,郭小娟应该把剩下的钱转捐出来,因为“救急不救穷”是捐助的原则。这里有两个问题:一,那些捐款“剩下”了吗?如果确如郭小娟说的那样,她还处于恢复期,还需要用钱,而且有可能复发,那就不能说那些钱都“剩下”了。当然,她到底还需不需要用钱、需要多少,不能由她自己说了算,但在没有结论之前就说“剩下”了,显然过于武断。二,“救急不救穷”应该如何适用?我认为,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募捐阶段,而不适用于捐得之后。“救”的主体是捐款人,而不是受益人。捐助的力量有限,而“急”比“穷”更需要帮助。因此,人们总结出了“救急不救穷”这样的一个优先原则。人们在捐助的时候,可以依据这个原则决定“救不救”;但款物一旦捐出去之后,就不存在“救不救”的问题了,因为“救”的行为已经完成了。只是比较“穷”的郭小娟目前确实不“急”着用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不再捐款给她(即不再“救”她),但已经捐给她的钱,却没有理由再要回去。人们必须明白,让郭小娟转捐,实际上是在要求一个穷人捐助其他穷人。我认为,在家庭比较贫困而且病情还存在变数的情况下,郭小娟“暂时”不愿转捐,也是可以理解的。
郭小娟的行为确实不够高尚,但网友和舆论如此紧逼不舍而且不断地进行道德拷问也是不厚道的——至少,应该给她一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