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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酒仙桥程序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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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
6月30日上午,北京市酒仙桥居民代表召开发布会,介绍居民对危改的最新态度。居民代表表示,希望危改早日实现,争取与政府和开发商负责人面谈。(据7月1日《新京报》)6月10日,当地政府曾就是否“同步拆迁”举行“全民公投”,结果赞成的居民超过六成。
酒仙桥的拆迁已经拖了好几年了。开发商和当地政府早就等得不耐烦了,搞“全民公投”显然就是久拖不决之下的一种无奈。现在,居民们也等得不耐烦了,他们竟然主动举行新闻发布会,“希望危改早日实现”。居民的这种举动,可能是前所未有的。
双方都希望危改尽早进行,但实际上却无法启动,因为在是否拆迁以及拆迁补偿等问题上,政府和开发商与部分居民迟迟不能达成一致。能怪那些所谓的“钉子户”吗?当然不能。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是受宪法以及法律保护的。虽然这些反对者只是少数,但他们也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能怪政府和开发商吗?政府肯定要叫屈,它们会说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符合居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开发商也会说,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是因为个别居民漫天要价。公婆各有理,很难说理肯定就在某一边。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久拖不决确实会影响城市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这对谁都没有好处。
城市拆迁涉及的面往往很多。谈判的主体越多,就越难达成协议。一方面,开发商(包括地方政府)当然想以更小的代价获得土地,甚至存心巧取豪夺;另一方面,“狮子大张口”的情况也确实存在。主体多元,利益密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是完全正常的。而只要有一户不同意,整个进程就无法启动。那么,如何破解这种“拆迁困局”?首先需要“第三方”的介入,而最终则可能必须诉诸强制。当然,“第三方”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强制之前则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
近年来的拆迁大都是居民与开发商及地方政府直接“较量”,而最终则大都是由地方政府来裁决。这就是说,地方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种状况不改变,纠纷就不可避免。那么,谁有资格担当这个“第三方”呢?法院是一个选择,人大也是一个选择。事实上,曾有不少法院就拆迁问题作出过裁决并强制执行。但后来,最高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法院不再受理征地拆迁案件。最高法院此举确有推卸责任之嫌,但也确有苦衷。因为在某一征地拆迁是不是“公共利益”等问题非常重大,而法律又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对而言,人大的博弈手段更多、范围更广,也更具权威性。
不管“第三方”是法院还是人大,都必须充分地履行各种必要的程序。比如,让各方利益主体都参加并让他们充分地发表意见,同时让各界人士参与。在议题设置上,首先要判定某一征地拆迁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不是,征地拆迁程序就必须停止,其他问题就不用再讨论了;如果是,就开始讨论下一步的问题,比如安置补偿。而一旦形成决议或作出判决,各方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拒不执行的,就采取强制措施。
程序公正是实质公正的保障。如果程序上是公正的,那么结果一般都是相对公正的;如果做到了程序的公正,裁决的权威性也就更大。现在的拆迁纠纷,表面上看都是实质公正之争,其实根源都在于程序上的不公正。我坚决反对作为当事一方的地方政府决定并采取任何强制行为,但如果充分履行了公正的程序,强制就是合法的。我认为,“程序后强制”是破解拆迁困局的唯一办法。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7-07-01/012412121704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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