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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文时评 |
“双簧”式的“保护伞”
盛大林
价值数千万元的公司资产,被公司法人代表张一以伪造文件的方式侵占。因为张一是新郑市人大代表,所以郑州市公安局向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申请采取强制措施,新郑市人大不同意;几个月后,郑州市公安局再次提请,新郑市人大“决定暂时停止张一执行新郑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由你局依法处理。”但郑州市公安局认为新郑市人大的“答复不规范”,没有明确“许可”还是“不许可”,因此至今没有立即采取措施,侦查也因此中断了7个月。(据6月5日《中国青年报》)
一个明显涉嫌犯罪的人却一直逍遥法外,为什么?有人可能认为,这与嫌犯张一的人大代表身份有关。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逮捕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必须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批准。但,这只是多了一道程序而已——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这个程序走起来并不复杂。事实上,很多很多贪官都有人大代表的身份,但这种身份都没有妨碍司法的进程。也就是说,人大代表身份最多只能充当临时的“护身符”,而不会成为长久的“保护伞”。
那么,谁是张一的“保护伞”呢?
新郑市人大有充当“保护伞”的嫌疑。郑州市公安局第一次提请逮捕张一时,新郑市人大竟然研究决定“不同意对新郑市二届人大代表张一采取强制措施,建议此案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既没有侦查、也没有公诉,法院如何裁决?难道新郑市人大认为这是一起民事案件吗?当郑州市公安局再次提请采取强制措施时,新郑市人大的态度有所转变:“决定暂时停止张一执行新郑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由你局依法处理。”但并没有明确答复公安局的申请。依法该许可就许可,不该许可就不许可,新郑市人大如此暧昧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问题都出在新郑市人大的身上吗?也不是。新郑市人大的第二次回复虽然没有明确“许可”,但并不是说郑州市公安局就不能采取行动。既然张一的人大代表资格已经被暂停,就意味着他不再享有司法特权,公安机关完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郑州市公安局又何必在“答复不规范”上咬文嚼字呢?其实,并不是所有针对人大代表的强制措施都必须经过人大的批准,对涉嫌重大犯罪的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再提请逮捕,但从报道来看,郑州市公安局并没有拘留过张一,这又如何解释呢?
郑州市公安局既然掌握了足够的证据,那就应该立即拘留张一,并马上提请新郑市人大批准逮捕;新郑市人大应该马上研究决定“批准”还是“不批准”;如果获准,郑州市公安局就可以变拘留为逮捕;如果未获批准,拘留期满后,郑州市公安局就必须放人……很简单的问题,竟然变得如此“复杂”。
新郑市人大似乎是“保护伞”,但不完全是;郑州市公安局似是“保护伞”,也不完全是。纵观双方前后的行为和态度,我产生了一个感觉,那就是新郑市人大和郑州市公安局演起了“双簧”,双方各露半个身位,各出一只手:你“含含糊糊”,他“暧暧昧昧”;你说他有错,他说你有错;似乎都有错,又都没有错;即使都有错,也都无大错……双方默契配合,就像“太极推手”。
由此看来,郑州市公安局和新郑市人大都只是“保护伞”的一部分。他们就像是“伞”字里面的那两个“点”,共同支撑起了上面那个为张一遮风挡雨的“人”顶。也就是说,这是一把“双簧”式的“保护伞”。当然,光凭这两“点”是支撑不起来的。两个“点”之所以能够演好“双簧”、玩转“太极”,还仰仗于那个稳固的大“十”字。至于这个“十”是谁,报道没有透露这方面的信息,我也就不敢妄加揣测了。
(注:新郑市是郑州市下属的县级市)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l/2007-06-05/0600131530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