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郑筱萸案为何“遮遮掩掩”?

(2007-05-29 21:04:31)
标签:

郑筱萸

公开审理

程序公正

分类: 杂文时评
郑筱萸案的“瑕疵”
盛大林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了。即使郑筱萸提起上诉,恐怕也很难改变这样的结果。

 

虽然被认定的受贿额只有657万元,但郑的罪行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从实体上说,判处郑筱萸死刑合理合法。

 

不过,从程序上讲,郑案的审判却存在一些瑕疵,比如“公开审理”公开得不够充分,甚至不能称为“公开审理”。

 

在5月16日的一审中,很多媒体的记者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采访庭审,但都被拒之门外,连中央级媒体也不除外。法院解释说“旁听证发完了”,但知情人士透露说审判庭里并没有坐满(据5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再者,记者参加庭审不仅是旁听,而且是采访——这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5月29日的宣判也印证了此次审判的“不公开”。此次开庭只是宣读判决的结果,而没有庭审的程序。尽管如此,能进入法庭的人显然也受到了严格的控制。从当晚的“新闻联播”画面中可以看出,原本就不大的审判庭里也没有坐满。(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虽然都报道了宣判的结果,但这两家媒体的记者也未必就进入了宣判现场。)

 

我从“新闻联播”中看到,听候宣判的郑筱萸是没有刑具的,直到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后法警才给他戴上刑具。在新华社的通稿中还专门提到“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郑筱萸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其本人和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利。”这显然也是在强调此案的程序公正。但此案在程序上确实不是无可挑剔的。

 

程序公正高于实质公正。我不明白这样一个全国关注的大案为什么要“遮遮掩掩”。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