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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公开审理程序公正 |
分类: 杂文时评 |
盛大林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了。即使郑筱萸提起上诉,恐怕也很难改变这样的结果。
虽然被认定的受贿额只有657万元,但郑的罪行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从实体上说,判处郑筱萸死刑合理合法。
不过,从程序上讲,郑案的审判却存在一些瑕疵,比如“公开审理”公开得不够充分,甚至不能称为“公开审理”。
在5月16日的一审中,很多媒体的记者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采访庭审,但都被拒之门外,连中央级媒体也不除外。法院解释说“旁听证发完了”,但知情人士透露说审判庭里并没有坐满(据5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再者,记者参加庭审不仅是旁听,而且是采访——这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5月29日的宣判也印证了此次审判的“不公开”。此次开庭只是宣读判决的结果,而没有庭审的程序。尽管如此,能进入法庭的人显然也受到了严格的控制。从当晚的“新闻联播”画面中可以看出,原本就不大的审判庭里也没有坐满。(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虽然都报道了宣判的结果,但这两家媒体的记者也未必就进入了宣判现场。)
我从“新闻联播”中看到,听候宣判的郑筱萸是没有刑具的,直到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后法警才给他戴上刑具。在新华社的通稿中还专门提到“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郑筱萸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其本人和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利。”这显然也是在强调此案的程序公正。但此案在程序上确实不是无可挑剔的。
程序公正高于实质公正。我不明白这样一个全国关注的大案为什么要“遮遮掩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