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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费互联网接入服务垄断价格信息产业部政府定价 |
分类: 杂文时评 |
盛大林
信息产业部清算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在目前的互联网使用价格中,由政府定价的只有拨号上网每分钟0.02元的通信费即电话费这一项内容。因此,我国上网费实行的是市场定价原则。 就在作出这番表示的同时,信息产业部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了世界各国上网费的比较。数据显示,世界各国每月20小时上网费用占人均国民收入的百分比差距很大,比如美国为0.5%,尼日利亚占254.7%;就中下收入国家来说,平均水平为30%,而中国为11.1%。(据5月18日信息产业部网站)
作为普通公众,我们与信息产业部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加之以前利用信息不对称而忽悠公众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我对信息产业部发布的这些信息是否准确、全面,其实有些怀疑。不过,在没有证据证明这种怀疑之前,我们姑且相信它。但即使如此,我也认为信息产业部认为中国的上网费不高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首先,我国的上网费绝不是“市场定价”。市场定价的前提是市场化,而市场化的前提是市场的开放性以及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真正的市场竞争,也才会有真正的市场价格。而中国目前的电信业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就互联网接入服务来说,全国只有两三家公司开展这样的业务,其中两家最大的服务商还是拆分出来的,在一些地方,可能只有一家服务商。这两三家公司之间,虽然也存在一定的竞争,但竞争很不充分,仍然处于寡头垄断的状态。在垄断没有打破之前,有什么“市场定价”可言呢?
中下收入国家平均30%,中国只有11.1%,这似乎很有说服力。但中国的电信行业在全世界并非处于中下水平。中国的电信及互联网用户数量居世界第一,其规模效益是其他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的。持续多年的高投入使中国的电信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其发展水平恐非一般中下收入国家可比。在相对落后的领域有人动不动就爱拿“中国国情”说事,而在相对先进的领域怎么就忘了呢?
还有一个因素不容忽视,那就是中国的电信企业都是国有性质的。既为国有企业,就不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就应该把社会效益置于经济效益之上。中国电信企业的高利润和高收入是人所共知的,这可能正是人们觉得上网费等电信服务收费过高的主要原因。如果有能力提供更廉价的公共服务,为什么不做呢?
小时候考试没有得高分,我常常辩解说比我分低的同学更多,谁谁谁比我差一大截。但老师和妈妈总是说:“你咋不能跟好的比呢?”是啊,中国的电信企业咋就不向美国的0.5%看齐呢?
链接:http://tech.sina.com.cn/t/2007-05-17/22531513456.shtml
http://tech.sina.com.cn/t/2007-05-18/17213140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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