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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行为艺术案为何只劳教男方?

(2011-05-09 00:07:03)
标签:

性爱

行为艺术

杂谈

性爱行为艺术案为何只劳教男方?
盛大林

 

日前,57岁的艺术工作者成力在北京通州宋庄以性爱展示作为其行为艺术展,而后被警方带走,并因“寻衅滋事”被警方处劳动教养一年。警方认为,成力在公共场所裸体进行淫秽表演,引发多人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但成力的律师称,“成力行为属于在特定时间、特定场所、面对特定人进行表演的艺术行为,其场所不能被认定为公共场所,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本着对艺术宽容的态度,不适合对成力实施劳动教养。”(据5月8日《北京青年报》)

 

性爱行为艺术案为何只劳教男方?

 

所谓“行为艺术”,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于欧洲的现代艺术形态之一,它是指艺术家把现实本身作为艺术创造的媒介并以一定的时间延续。坦率地说,我对这种新兴的“艺术”一向没有好感,因为它大都与裸体、暴力、血腥等相关。这不,成力的行为艺术不仅“裸体”而且“性交”了!

 

虽然成力说他这样做一是意在讽刺艺术被过度商业化包装的现状,二是呼吁人们不要对正常的性爱行为进行妖魔化、丑恶化,但我依然认为他的这一行为方式过于极端,我甚至怀疑这又是一次别出心裁的“炒作”。很显然,成力的行为至少损害了公序良俗,但要说他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却也是值得商榷的。

 

成力有没有“寻衅滋事”,其行为发生地是否属于“公共场所”非常关键,因为只有在公共场所才有可能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律师说,这一展览只邀请特定范围的艺术家观看,并不对外开放。从公开的现场照片来看,表演时周围只有几个拍照的人,既谈不上“引发多人围观”,也看不出“现场秩序混乱”。如果确如律师所说,未获邀请的圈外人士不能进入现场,那么表演场所的公共性确实不强。因此,警方必须搞清楚:表演场所是不是封闭式的?现场有没有未获邀请的圈外人?同时,也应该拿出“现场秩序混乱”的证据。

 

尤其令人费解的是:性爱行为艺术是成力和一名女性共同完成的,如果说“寻衅滋事”,那也是二人共同寻衅滋事,为何只有成力被劳教、他的搭档却未被追究呢?

 

诚然,这次行为艺术显然是成力策划的,但主意是谁出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性爱行为是二人的“共同作品”,而且二人在行为中的身份是平等的。要知道,判断当事人是否违法犯罪,主要是看其“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虽然女方的情节可能轻微一些,但差别也不至于如此之大。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对性爱行为艺术这种挑战传统道德的行为,公众不仅可以甚至应该口诛笔伐,但公权力则应该依法、公正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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