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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沿街乞讨属于无照经营”

(2006-11-29 17:29:35)
分类: 杂文时评

惊闻“沿街乞讨属于无照经营”

盛大林

一位网友在某网站贴出了一组题为《北京城管抢乞丐的钱》的图片,说他前不久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门口亲眼看到一名城管队员抢走一名街头乞讨的老太太的钱。此贴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贴中的双方当事人也都对上了号。但城管协管员穆永顺不承认自己“抢钱”,乞讨的老太太也否认被抢了钱。在辩解中,穆永顺和小关城管分队队长马秀文都提到,阻止老太太乞讨是在执法,因为“市里有规定”,“严禁沿街乞讨”、“沿街乞讨属于无照经营”。(据11月29日《新京报》)

城管队员到底有没有“抢钱”,目前无法定论。但从城管人员的口中,笔者听到了一个惊人的规定和一个前所未闻的说法,即“严禁沿街乞讨”和“沿街乞讨属于无照经营”。

大约三年前,北京有关方面曾有禁止流浪人员在地铁站、王府井等区域乞讨的动议。因遭到舆论的强烈反对,此事最后不了了之。但按照马秀文队长的说法,北京已经在全部市区禁止乞讨了。北京出台过这样的法规吗?这样一个“开创性”的规定,以前怎么没有听说过呢?

更让人吃惊的“沿街乞讨属于无照经营”,这大概是为“严禁沿街乞讨”找理由吧。众所周知,只有办企业、做生意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它有两个基本的构成要件:一是要有投入。营业执照上也有“注册资金”一项。可乞讨哪有什么投资?如果有足够多的“资本金”,又有什么理由沿街乞讨呢?二是要有交易。乞讨所得都是路人的施舍,根本不存在交易,“经营”二字从何谈起?另外,营业执照上还有“营业地址”一栏,流浪的乞丐走街串巷甚至四海为家,哪有可以立锥的地方呢?实际上,乞讨只是民间的一种自济方式,是贫困者求生存的最后办法(救助站只是临时救助措施,最多收留10天)。然而就是这样一种行为,竟然还被要求办证——真是旷古奇闻!

再者,是否无照经营也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认定,城管部门有什么权力来管呢?

一次可能的误会,却引出了一个真问题。如果北京确有上述规定,那简直可以称得上“中国第五大发明”了。这不禁让人想起了网上流行的一句话:“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这是一个伟大的民族,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够创造出来!”

链接:http://news.sohu.com/20061129/n2466755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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