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杂文时评 |
邮政涨价暴出“惊人”制度漏洞
盛大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5日起,上调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根据这一通知,信函资费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100克以上的续重资费维持每重100克本埠1.2元、外埠2.0元不变。明信片资费由每件0.6元调整为0.8元。
这个消息太突然了。相信很多人都会感到吃惊:事前一点征兆都没有,怎么说涨就涨了?为什么不举行听证会?
邮政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又是垄断经营的。政府对这样的服务进行定价,当然应该举行价格听证会。政府价格听证制度就是国家发改委的前身即原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家发改委怎么自坏规矩呢?
为了确证这一点,我查阅了《价格听证目录》。根据规定,有四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举行听证: 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二、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软席除外);三、民航旅客运输公布票价水平; 四、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定电话通话费、月租费,移动电话费、月租费。怎么?没有邮政服务?我简单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但反复看了数遍,确实没有!
听证可免,成本监审呢?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涨价“是为理顺邮政资费结构,缓解邮政行业经营困难……”结合多年来邮政企业“亏损”之说,无非是说成本高而价格低。那么,信函、明信片业务的成本到底是多少?既然要涨价,总要把这个算清楚并给国人一个交代吧。然而也没有。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曾公开了《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这个与《听证目录》一脉相承的规定里也不包括邮政服务价格。而此后,也没有再见到“第二批”。
不知道国家计委或发改委当初制定听证目录和成本监审目录时是怎么考虑的。是疏漏,还是故意漏掉的?无论如何,这个漏洞都可以用“惊人”这两个字来形容。
不过,即使如此,也不意味着此次涨价无可挑剔。就在十几天前,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专门强调“强化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监管”,要求“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要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和定价成本公布办法,加强成本约束。”作为国家最高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有责任对所有重要的商品价格进行成本监督。像邮政这种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且由政府垄断的服务,当然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因此,既要按《目录》行事,更要遵从大的原则——自行划出一个小圈子,然后在圈外随意而为,其实是自卸责任。
链接:http://news.sohu.com/20061115/n246386911.shtml
http://www.jlcity.gov.cn/headinfo/infocontent.jsp?infoid=10293
http://www.qdedu.gov.cn/jiaoyuguanli/xxtg-xingzheng/Product2/Law/22_Price/22_Price2422.htm
http://www.dqwjj.com/wjj/wjgb.nsf/89355cdf1508e86348256c1500101b67/3ab12f36f003879248256e13001f0ad2?OpenDocument
盛大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5日起,上调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根据这一通知,信函资费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100克以上的续重资费维持每重100克本埠1.2元、外埠2.0元不变。明信片资费由每件0.6元调整为0.8元。
这个消息太突然了。相信很多人都会感到吃惊:事前一点征兆都没有,怎么说涨就涨了?为什么不举行听证会?
邮政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又是垄断经营的。政府对这样的服务进行定价,当然应该举行价格听证会。政府价格听证制度就是国家发改委的前身即原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家发改委怎么自坏规矩呢?
为了确证这一点,我查阅了《价格听证目录》。根据规定,有四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举行听证: 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二、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软席除外);三、民航旅客运输公布票价水平; 四、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定电话通话费、月租费,移动电话费、月租费。怎么?没有邮政服务?我简单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但反复看了数遍,确实没有!
听证可免,成本监审呢?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涨价“是为理顺邮政资费结构,缓解邮政行业经营困难……”结合多年来邮政企业“亏损”之说,无非是说成本高而价格低。那么,信函、明信片业务的成本到底是多少?既然要涨价,总要把这个算清楚并给国人一个交代吧。然而也没有。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曾公开了《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这个与《听证目录》一脉相承的规定里也不包括邮政服务价格。而此后,也没有再见到“第二批”。
不知道国家计委或发改委当初制定听证目录和成本监审目录时是怎么考虑的。是疏漏,还是故意漏掉的?无论如何,这个漏洞都可以用“惊人”这两个字来形容。
不过,即使如此,也不意味着此次涨价无可挑剔。就在十几天前,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专门强调“强化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监管”,要求“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要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和定价成本公布办法,加强成本约束。”作为国家最高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有责任对所有重要的商品价格进行成本监督。像邮政这种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且由政府垄断的服务,当然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因此,既要按《目录》行事,更要遵从大的原则——自行划出一个小圈子,然后在圈外随意而为,其实是自卸责任。
链接:http://news.sohu.com/20061115/n246386911.shtml
http://www.jlcity.gov.cn/headinfo/infocontent.jsp?infoid=10293
http://www.qdedu.gov.cn/jiaoyuguanli/xxtg-xingzheng/Product2/Law/22_Price/22_Price2422.htm
http://www.dqwjj.com/wjj/wjgb.nsf/89355cdf1508e86348256c15
后一篇:“盖棺论定”说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