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这不是“乱收费”,是“抢劫”!

(2006-02-08 12:00:16)
分类: 杂文时评
这不是“乱收费”,是“抢劫”!
盛大林

“短信定制天气预报,即日起到200X 年X月底免费试用!”手机用户可能都收到过这样的短信。如果你没有及时取消,那就算是定制了,因为根据电信运营商的规定,“没有取消就等于黙认”。国家信息产业部近期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免费试用开展业务,在免费试用期后,未经用户提出申请或者予以明确确认,擅自给用户开通电信业务并强制收费的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据2月7日《东方今报》)

这显然是一则“正面”新闻,但我读后却丝毫也没有快意。我想问:电信运营商的上述行为是“乱收费”吗?

人们对“乱收费”都不陌生。根据多年的经验,“乱收费”有这两方面的特点:首先,所谓“乱收费”一般是相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言的,它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不是商业行为。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巧立名目收了不该收的钱,公立学校多收了学生的钱(事业单位的准行政行为)等等。如果是商家(包括私立学校和电信运营商)以不正当的理由多收了消费者的钱(比如宾馆收取“保洁费”),那是一种价格违法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不能名之为“乱收费”。更重要的是,即使是“乱收费”,它最终也要得到对方的认可并主动把钱拿出来,而不能强行掏对方的腰包,更不能未经对方明确表示同意并履行必需的手续而直接从人家的账户上划款(只有法院才有这样的权力)。如果强掏腰包或直接划款,那就不是什么“乱收费”,而是“强买强卖”,甚至是“侵占”或“抢劫”了。

“免费之后的自动收费”就是一种不经用户同意的行为。这不可避免地会发现三种情况:一,用户误以为信息总是免费的,所以没有取消。因为根据常理,既然我没有定制,那就意味着没有购买你的服务。二,“免费试用”期后没有及时取消。试用期一般较长,很容易被忘记。报道中提到的一位女士就是这种情况。三,不知道怎么取消。笔者当初收到“试用”短信后就不知道怎么处理,后来咨询了别人才搞明白。前不久有媒体报道说,相当多的老年人连银行卡自动取款都不会。上述三种人在电信用户中肯定占有相当的比例,而这些人被“宰”了可能还被蒙在鼓里!

公民的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未经用户提出申请或者予以明确确认,那就不能擅自收取或截留用户的钱财。因此,“没有取消就等于黙认”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严重侵犯。说它是“霸王条款”太轻了,应该称之为“强盗条款”。因为“霸王条款”虽然霸道却是明着的,而“没有取消就等于黙认”却连主动告知都没有。报道中提到的那位女士就是到电信营业厅询问后才知道有此一说的。

假如你开车到银行办业务,停车场服务人员对你说:“先生,我可以提供一对一看护业务,即我一个人只负责看护你的这辆车,每小时10元”。你可能没有理它,因为没有同意即为不接受,这是常理。但回头取车时,人家按时找你要钱:“先生,你的车停了5个小时,50元”——对此,你作何感想?假如人家对你说:“先生,你的车停了5个小时,我们已经按标准从你的银行卡中扣除了50元。”——对此,你又会怎么想?再假如你多日以后意外发现银行卡中频频出现莫明其妙的扣款,经查询才知道那是“一对一看护业务”的停车费,并被告知“没有拒绝就等于默认”——你的感觉又当如何?

在我看来,“没有取消就等于默认”的短信服务,不能归于“乱收费”之列。对于那些消费后付费的用户来说,是“强买强卖”。尽管理论上用户可以拒绝交纳这项短信费用,但由于服务和收费都是捆绑的,“拒付”起来很麻烦,成本很高,实际上也没有听说有人拒付。而对预付式的用户来说,那无异于侵占或抢劫,是非法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对于这种荒谬的行为,不仅要制止,而且有关部门应该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每月两三块钱的天气预报服务对单个的用户来说可能不算太多,但因为电信用户数以亿计,电信运营商所获得的非法收入却是天文数字。这笔钱,电信运营商应该全部退还用户,并应付出更多的代价。


链接:http://www.jinbw.com.cn/jinbw/xwzx/zzsx/20060207880.ht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