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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绝不是“恩赐”

(2005-12-30 00:07:01)
分类: 杂文时评
取消农业税绝不是“恩赐”
盛大林

2005年12月29日,是一个必将载入中国史册的日子。这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现行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在中国征收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终于彻底取消了。

媒体上一片欢呼之声。仿佛全中国9亿农民都在“沐浴皇恩”。

取消农业税当然是件好事儿。但这是对农民们的“恩赐”吗?

新华社的通稿中有这样的表述:“新中国成立后,在工业发展的初期,为了快速积累经济发展所需成本,中国从1953年开始对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由于农产品统购价低于自由市场价格,农民在承受价格损失的同时,还要以高价购进化肥等农用工业品,使资源配置长期向工业倾斜。有资料显示,从1953年到1985年统购统销政策取消,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大约是6000亿到8000亿元。 ”也就是说,在以前的几十年内,农民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牺牲。

其实,农民作出的牺牲远不止这些。即使是1985年统购统销政策取消之后,农民仍然处于“奉献者”的位置上。在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保障下,为了城市的发展,中国还出台了很多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政策。时收时放的粮食流通体制,使粮食价格经常保持低位,而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却不断攀升。城市的发展上来了,但农民享受不到城市发展的成果:农民没有“退休”之说,农民的字典里没有“工伤”,失业保险没农民的份儿,养老保险没农民的份儿,基本医疗保险搞了多年后,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才缓缓启动……虽然,早在建国初期,中国就提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消除城乡差别”,但实际上中国的城乡差距越拉越大。

从比较效益的角度讲,农业天然就是一种低效的产业。如果国家的政策再反向的倾斜,那么农民根本不可能取得与“城里人”同等的收益。然而,不幸的是,中国正是这样做的。如果说在以前的农业社会,收取农业税还有合理性的话,在步入工业化、城市化的时代,农业税早就没有了存在的理由。

2600年,这是多么漫长的历史啊!“漫长”本来就是农民的不幸,更不幸的是,正是因为它的“漫长”而且一贯如此,以至于人们认为“皇粮国税”是“天经地义”的,这又是怎样的一种悲哀啊!

其实,世界上很多国家,不但不收农业税,政府还要对农民进行补贴。目前欧盟用于农业补贴的开支约为每年440亿欧元,占欧盟全年总预算的40%多。也就是说,欧盟每年1000亿欧元的财政支出中有接近一半是给了农民。这还不包括各成员国向农民提供的补贴。在欧洲,农民是公认的富裕阶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今年6月发布的年度报告称,2004年该组织成员国的农业补贴较上一年增长9%,达到2790亿美元,约占农业收入的30%。在经合组织30个成员国中,只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农业补贴率(农业补贴与农业收入之比)低于5%,而瑞士的农业补贴率竟高达71%。2004年,美国和加拿大对本国农民的补贴率为18%和21%。去年,经合组织内欧盟成员国的农业补贴总额为1330亿美元,平均补贴率为33%。报告指出,日本和韩国明显增加了对农业的补贴。由于农业补贴太高使那些国家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过于强势,以至于遭到了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

一边是征收农业税,一边是对农业进行补贴。一正一反,差别何其大也!

一个国家,各种产业应该均衡发展,城市和农村也应该均衡发展。这不仅是公民权利平等的应有之义,而且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所幸的是,中国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取消农业税则是“多予、少取、放活”的具体体现。现在,也已经有一些省份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

中国(主要是城市)欠农民的太多了。现在该是“反哺”或者说“还债”的时候了。中国取消农业税,绝不是“恩赐”。这一天,来得不是太早,而是太晚;这一步,迈得虽然不小,但是远不到位。在这条路上,中国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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