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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邓肯拒绝“为国争光”说起

(2005-12-28 00:45:43)
分类: 杂文时评
从邓肯拒绝“为国争光”说起
盛大林

美国篮协已经开始准备为2006年世锦赛和2008年北京奥运挑选“梦之队”成员了。不过,邓肯并不打算改变自己不再出战奥运的决定,特别是如今美国篮协希望如果球员同意加入国家队,那么他们就要承担在三年内为国家队出战所有重大国际赛事的义务。邓肯强调,“这意味着你一个赛季要打100场比赛,这确实太漫长了。”(据《东方今报》12月28日报道)

美国男篮曾多次拒绝参加奥运会,因为它们“不屑”。20多年前,“梦之队”终于开始给国际奥委会“面子”,初次亮相就像秋风扫落叶一般轻取冠军。不过,此后虽然也曾几度卫冕,但它们遇到的挑战越来越大。上届奥运会,美国队甚至只得了个第三名,所谓“梦之队”颜面无存。惨痛的失败,促使美国篮球届下决心夺回失去的荣誉。这当然离不开NBA的大牌球星们。然而,作为人们心目中的绝对主力,邓肯(我一试,五笔字型竟然有“邓肯”这个词组,可见名气之大)却拒绝参加国家队,理由竟然是国家队的比赛太多!

邓肯这不是拒绝“为国争光”吗?美国篮协和美国人会“答应”吗?假如这种事情发生在中国会怎么样?这让我想起了王治郅。

大约两三年前,为了保住在NBA的饭碗,王治郅没有按时回国参加中国国家篮球队的集训,这让中国篮协大光其火,最终开除了王的队籍,与此同时,国人的唾沫更是像潮水一样涌向他。“自私”、“没有国家荣誉感”……类似的“大帽”不胜枚举。尽管大家都知道中国国家篮球队需要王治郅,而且王治郅也一再请求归队,但直到今天,王治郅仍然被坚决地拒之门外。如此决绝,就好像王治郅犯下了天大的、不可饶恕的错误。

在大多数中国人看来,国家的荣誉是神圣的。只要祖国需要,公民就必须听从召唤,任何个人理由都不是理由。而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运动员的身上,却什么问题也不是。邓肯拒绝“为国争光”后,没有人指责他。而在此前,奥尼尔等很多运动员也曾多次拒绝过。

难道美国人都没有“国家荣誉感”吗?肯定不是。美国人之所以没有指责邓肯等人,主要原因应该是对自由价值的崇尚以及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其实,对公民来说,“为国争光”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公民有权利决定自己从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为国争光”,而任何人任何组织却不能要求别人必须“服从召唤”。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公民为了国家荣誉而牺牲个人利益固然可嘉,但拒绝“为国争光”也不是什么过错。“国家荣誉感”当然重要,但个人的自由权利更重要。没有了个人的自由,任何“荣誉”都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

链接:http://www.jinbw.com.cn/jinbw/xwzx/tyxw/200512288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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