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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还有多少“霸王条款”?

(2005-12-20 23:02:37)
分类: 杂文时评
教育部门还有多少“霸王条款”?
盛大林

河南商业专科学校的一名学生才上了一个多月,就因违纪被开除。入学时,他交了一年的学费3600元、住宿费800元。学生家长要求学校退还半年的费用,但遭到了拒绝。学校称,“对违纪被开除的学生,一律不退费,这是学校的规定。”记者拨通了教育部高校收费投诉热线,一位工作人员称:“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他的学费和住宿费不可能再退还。”记者又致电河南省教育厅,一位工作人员回答说,退学时如何退费,小王可以和河南商专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河南商专有权不退费。(据《东方今报》12月21日报道)

原以为问题出在学校,没想到教育主管部门也异口同声。我不知道,教育部门在这方面有没有成文的规定。如果没有,那么学校的规定和行为就是没有依据的;如果有,那只能说这样的规定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

学生严重违纪,学校有权作出处理。对此,那名学生也没有异议。但如果学校开除了学生,那就应该退还预交的费用。因为,学生交学费和住宿费是为了购买学校的教育产品和住宿服务。既然学校单方面停止提供这些服务,当然不能把服务费用留下来。

学校必然明白:学费和住宿费都是“预交”的。一般情况下,交易都是先服务后交费的。但学校却被允许先收费后服务,这本来就是一种“特殊”的待遇。应该说,这种做法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不公正。只要双方认可并承担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就行了。但无论收费与服务谁先谁后,绝没有不服务也收费的道理。河南商专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停止履行义务后还继续享受权利。

从法律上讲,律师说得很清楚:学生和高校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并行的两类。首先,在身份上,高校和学生之间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从这个关系上讲,学校开除严重违纪的小王,合情合理又合法。但是,在经济上,学生和高校之间是服务合同的关系。高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学生交学费。如果高校不再提供教育服务,理应退回剩余学费,“不应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河南省教育厅的工作人员说:“学费和住宿费一年一交,怎么退?”我想反问:怎么就不能退呢?一学年一般有10个月,平均计算按月退费就是了。人家只要求退半年(一个学期)的费用,这个要求并不高——难道学校是“黑洞”,进去了就出不来吗?

回想起来,教育部门的“霸王条款”还真有过不少。比如规定中学生不准谈恋爱,大学在校生不准结婚,大学生不准在校外租房,甚至学生被开除后连复议的权利都没有。不准、禁止、勒令退学、开除……在所谓“校规”里充斥着这些冰冷的强硬的字眼,却找不到学校应该承担的相应的义务。有个大学生因考试作弊被开除,他多次申诉,学校根本不理,告到法院,学校还是坚称“开除学生是学校的权力”,至于开除得合不合理,那由学校说了算!

呜呼,这样的“霸王条款”还有多少呢?


链接:http://www.jinbw.com.cn/jinbw/xwzx/zzsx/20051221292.htm
http://www.jinbw.com.cn/jinbw/xwzx/zzsx/200512209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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