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没影的事 |
来到讲座现场,找了个空位,坐下后,就集中精神听,因为不集中精神是听不明白周可在讲什么的,因为他的语速超快,还好其普通话还算标准,要不然真的是鸡同鸭讲。听了一会儿,觉得没什么意思,因为这个讲座是两个人,但事实上只有周可一个人在讲,而且一讲就一大串,像机关枪一样,其中有一点是“自由就是爱干啥干啥,没有别人干涉”还有其他的观点,但这都不是我要讲的东西。
周可在滔滔不绝的同时还拿着一根烟,不时抽起来,这已经是我第二次看到他在讲座过程中吸烟了,上次我没骂出来,这次不行了,因为今天他讲的不咋的,于是我要批评他。
周可作为一个老师,本来就应该为学生树立一个形象,当然他特立独行这是一个形象,虽然不被很多人认可,但这是可以接受的,不可以接受的是,你作为一个传媒人压力大,可以抽烟来缓解压力,这个也可以理解,不可理解也不可接受的是,为什么你每次在做演讲时,都要抽烟,而且抽得不少(抽的烟还挺烂,两喜),难道你作为一个传媒人会不知道广州市已经开始试行在公共场所禁烟吗?如果知道,还特意做出这样的举动,而不能克制自己,那么不好意思,你的个性已经侵犯了我的权利,可能会损坏我的健康,不止是我一个人,还是那么多在听讲座的同学,由这两次经历也可以推知,周可在上课时肯定要吸很多烟。
周可,你有吸烟的自由,但你没有在公共场合吸烟的权利,因为这里面有我们的利益,特别是在学校里(一个相当纯洁的地方),所以周可请熄灭你手中的烟!还我们一个空气新鲜的课堂。(撰稿人:张泽涛)
老实说,这篇文章里的说法我一点也不喜欢,不是因为这个同学没有像其他同学那样夸我如何如何牛逼——就算他夸我,我照样会不喜欢他文章里的那些话,因为我觉得他那些貌似正确的说法其实是严重地不靠谱。我承认我看过这篇文章之后有一点点不开心,也因为通过这文章我终于发现很多学生不喜欢我(我以前误以为大家都很喜欢我)这样一个事实而对自己有一点点失望,但事后也没太放在心上。只是到了5月31日世界无烟日这天,看到满世界的人又在傻乎乎地说什么禁烟控烟的事儿,听到媒体上充斥着的一大堆无聊的似是而非的禁烟谬论,我便突然想起之前这位同学对我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批评,我的愤青尾巴又露了出来,不禁有了跳出来反驳一下的冲动。于是我在重温那位同学的文章之后写下了下面这些意见——
第一,“周可作为一个老师,本来就应该为学生树立一个形象”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这是提醒我一个我必须遵守的法规,还是告诉我一个我必须服从的公理?其实,我觉得这只是一种胡说(糊涂的说法),从这句话的祈使句式中,我可以领会到其中某种为人师表之类的道德指令吧。但是讲到教师这个职业,我的看法一贯是不主张对它做道德上的限定和要求——在我们目前尚未对其他职业一视同仁地作出类似限定之前。“传道、授业、解惑”之说里面,其实也不含有道德成分的考核指标。基于此,作为一个教师,我拒绝一切要求我为人师表的说法,一来,我的职业收入里没有这笔“师表费”,我不想做我收入之外的事情,我和学校订立的买卖契约里,不包括这方面的条款。至于学生私下里和我有交情,我愿意尽我所能,给他们提供他们认为有帮助的教益——不是以一个老师的身份,而只是以一个过来人的经验和作为一个朋友的善意——尽管这样做未必会有很好的效果。二来,我从来不认为谁有资格做谁的“师表”,能做师表的人,应该是一个完美的人,但这样的人,世界上没有。老想着要去找一个师表来学学的人,好可怜。
第二,谁告诉你说校园是“一个相当纯洁的地方”,我愿意相信,如果你是一个有着正常判断力的成年人,你应该知道,这个世界其实根本不存在什么“纯洁的地方”。或许,校园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会比较干净一点,但我只想说,真正让它受尽污染的,绝不是我手里的香烟。这一点我不愿意多说,相信大家都知道,包括大学在内的校园,其实是一个很龌龊的地方,它本身也许并不比其他别的龌龊的地方更甚,但是很多人校园里的人却一直试图掩盖这种龌龊,这就使得其龌龊之外,又多了些诡异。
第三,我抽烟,和我做传媒毫无关系,我以前没在传媒里混,只在学校里过得很悠闲的时候,抽烟更凶。这位同学怎么知道我做传媒就“压力大”,就需要靠“抽烟来缓解压力”?这位同学说什么“对此可以理解”,对此,我不接受这种空洞得不靠谱的所谓“理解”——我才不需要他的理解呢。相反,我像讨厌所有禁烟主义者一样讨厌这种言论,因为至少我觉得,从一种功利主义的观点来看,我每个月用将近500元来买国家合法销售的香烟,对这个国家的税收,我作为一个纳税人,是有贡献的。而那些禁烟主义者,常常会花纳税人的钱去禁烟,我真不知道是谁授权他们这么做的。相比而言,我觉得我的做法,相对来说要靠谱得多。
第四,无疑,我有抽烟的自由,正如别人有不抽烟的自由,但是,别人不抽烟又凭什么就有权利干涉我在公共场所抽烟?第一,公共场所不是他一个人的私人场所,我也同样享有在公共场所处置我个人行为的权利,如果他可以用国家颁布的所谓的公共场所禁烟条例,来禁止我抽烟,那么,我同样坚持我作为一个公民,对公共场所所拥有的权利。如果这个国家取缔了香烟销售,销售和购买香烟都是非法的,那么我出于一个合法公民的立场,我将不会再在一切场所吸烟。老实说,我不在很多包括机场在内的公共场所吸烟,那是因为机场这样的地方都开辟有专门的吸烟专区——这是我不在候机大厅吸烟的条件。而现在,如果,校园里没有设置专门吸烟区的话,我将在我认为合适的一切场所吸烟。
第五,一个政府——从地方到中央,不为了保护作为吸烟者的国家公民的健康而禁止生产和销售香烟,却单方面为了保护不吸烟的公民的健康,而制止完全是无辜者的吸烟者合法地处置自己包括吸烟在内的行为,一方面大力发展巨额的烟草产业并从中获取巨额的税收,甚至还暗渡陈仓地放宽相关政策(比如香烟企业可以合法地在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做所谓“形象广告”)来怂恿公民抽烟,另一方面又为了讨好不吸烟者,以获得他们的所谓民意支持,而为他们这些人的禁烟行为提供或出让包括国家公器在内的便利,从而使吸烟者无时无刻不陷于一种弱势处境,基于此,作为一个烟民,我对所有各种禁烟或控烟的所谓法令、法规持保留意见,而对那些试图拿这些法令、法规作为武器来禁烟却根本不具备执法资格的禁烟者的种种做法,则一概予以鄙视。
第六,一切禁烟或控烟的说辞,看上去都基于一个所谓科学的依据,那就是香烟以及香烟燃烧的烟雾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而抽烟者不仅危害自己的健康,更重要的是,他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所释放的有害物质,直接危害到了该场所内其他公民的健康,不仅不道德,更是一种犯罪。其实,以上这种听上去极具科学依据的说辞,其实荒谬之极,不堪一驳。香烟致命说法只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道理很简单,因为人死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吸烟只是多种可能性中的一种,从来没有任何科学的临床病例表明,吸烟是构成某个特定死亡病例的唯一甚至主要原因,这是从道理上讲,而从事实上看,比如,抽烟有可能会导致肝癌,不抽烟也会得肝癌,既然抽烟并不构成得肝癌的唯一病理原因,那么把因肝癌或其他癌症致死的原因都归咎于抽烟,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说法。何况,我们迄今也没有一个统计学上的数据能够证明,世界上吸烟者的平均寿命低于不吸烟者,或许有人要说,正是因为吸烟者的二手烟所造成的危害,导致了不吸烟者的寿命减低,对于这种说法,我要说,请拿出证据来!如果你能证明我的香烟让你致癌,那么我同样也能证明你的那个每天跟你吵架让你郁闷无比的老婆同样是你致癌的原因,你在让我掐灭烟头之前,拜托还是先回家把你老婆修理了再说吧。
第七,作为上述第六条意见的补充,我认为,在我们根本不能拿出香烟危害健康的唯一直接的可信理由的情况下来讲禁烟或控烟,从公共政治的角度看,不仅完全是一种错误的制度设计,而且是一种不务正业的行为。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很多已经直接导致生命危害的东西,我们不但不禁止或控制,反而大加鼓励和提倡,想到这一点,我就来气。比如汽车这个在中国的地位明摆着是比烟草还得到重视的产业吧。我们随便就能拿出一堆数据来证明每年有多少人是直接死于车轮之下,而且,我们也知道,从科学的角度来看,目前各种大小车辆在城市公共场所或空间所排放的废气对人的身体和自然环境所导致的危害,远远比香烟所造成的危害要大得多,面对这种已然铁板钉丁的公害,这帮禁烟者不去反对或禁止,却反而拿本身就存在争议的吸烟行为来开刀,我觉得这个做法真的是一种捏软柿子的无赖行为。说白了,在今天,我真的觉得没有一个人有禁止他人吸烟的资格,因为如果你不是一个每天在公共空间里用你的汽车直接制造着大量有毒气体的“犯罪分子”的话,那你至少也以自己的乘车行为(包括乘坐飞机、火车等一切燃油交通工具),间接地为制造城市致命毒气的集体犯罪行为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这样的一个看上去似乎是很人道的禁烟主义者,在我看来,不仅缺乏基本的道德素养,而且智商太低,我甚至为自己在这里和他们这样弱智的人辩论感到羞耻。
说完上述几条我认为是几乎无法驳倒的理由后,我作为一个吸烟者,其实并没有任何真理在握的得意之感,我他妈的其实也很不开心。我点燃一跟烟,深深吸了一口,一团慢慢化开的烟雾中,我看见的其实是,我们这些可怜的人类所制造的那点可怜的文明不过就是这么回事,我们的人性其实有太多的缺陷,我们的制度有太多的漏洞,我们的生活其实有太多的不完美,很多看上去很靠谱的所谓法律啊规范啊道德啊准则啊正义啊等等,其实很多都是他妈的扯淡。可这又有什么好抱怨的呢?大家何必那么装模做样装腔作势装B摆谱地拿出一副政治正确或生活正确的架势,来吆三喝四地教训人呢,在这个不完美的世界上,大家都活得不轻松,拜托拜托,多一点宽容吧,大家都想努力变好一些,但真的不要一相情愿地做一些提着自己的头发升天的傻事。如果真要较起劲来的话,那说实在的,这个破世界,根本不值得人在上面存活哪怕是一天,阿门!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