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在网上看到了一幅让我哭笑不得的漫画,漫画右下角有一排小字:“漫画创意自网易体育”,我觉得他应该标明“漫画创意自姜末漫画”才对,因为它是对我的漫画的剽窃(虽然是局部的剽窃)。
我没说我很生气,我说我哭笑不得,因为盗版的人,都懒得将我创作的漫画形象临摹一下,而是直接到电脑上拷贝粘贴了事。而且他还很诚实,标明他的漫画创意来源于网易体育,把盗版的问题“栽赃”给了网易,我也懒得去网易看看究竟,如果网易真的有我的漫画,我真的就无需在栽赃俩字上加引号了,因为我从没给网易画过漫画,如果有,肯定是盗版了。
但我确实好事曾在百度里用“姜末漫画”作关键词进行搜索,令我震惊的是,几乎所有网站都使用过姜末漫画(不信,好事的朋友可以试一试),我不知自己是应该高兴还是生气?是自豪还是悲哀?高兴和自豪是我的漫画有人认可,生气和悲哀是除了有签约的网站,其他转载的竟然没有一家给过我稿费。我不禁想起吾友八大山人画画时的落款:哭之笑之。我是哭笑不得。
我有个纯漫画的博客,最近让我给关掉了。为什么关掉?许多朋很是不解。据我所知,目前不下三十家报纸在无偿地使用我的漫画,而这期间,只有广州《足球》的编辑给我发过短信,问我是否可以使用,并征求版权问题。难道除了《足球》报,就再没有办报的人知道中国有版权法吗?
我几乎每天在收音机里都能听到反盗版的宣传,他们讲的是音乐的盗版,盗版真的无处不在。正因为盗版无处不在,所以我们也就见怪不怪了。我也只能哭之笑之了。

这就是那幅半剽窃之作
这就是那幅画的原作,是我当年《图解阎世铎语录》中的一幅。也是在一个叫21cn的网站上拷下来的。哈哈,上面明明有防盗版的水印字母,还照盗不误,佩服死这些盗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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