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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变相福利死灰复燃理应出细则

(2018-05-02 09:37:10)
分类: 2018要发要发

广东省总工会近日制定并下发了《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职工集体福利作出了规范,明确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过节类和慰问类两大项。过节类福利指国家规定的七大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等。慰问类福利指会员生日慰问、会员生病住院慰问、会员结婚生育慰问、会员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会员退休离岗慰问等五项。《细则》要求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慰问类福利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近年来,这确实是一个热门话题。曾几何时,国家工作人员的福利,受到了整个社会的关注,而且伴随着批评的声音。这种批评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一些单位的福利已经变了味,超出了正常福利的标准,变成了对国家财富的变相侵蚀。更可怕的是,以福利的名义,使得这种侵蚀变成了一种合法的行为,从而逃避查处。变相福利的蔓延,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也损害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形象。

 

令人欣慰的是,近些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过度发放福利的问题得到了有力的整治,这一歪风邪气基本上得到了遏制。但在这个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广大职工一些正常的福利也受到了影响。比如说中秋节给员工发月饼,有的单位都不敢发。有的单位发了,却受到了处分,别的单位就更不敢发了。这种情形也引起了一些职工的议论。

 

这个问题看似小问题,但处理不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比如说会影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凝聚力。另一方面,也会影响一部分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看法。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关键还是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背景之下,一些单位的思想认识出现了模糊地带:首先,职工要不要发福利?发福利是不是就一定会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其次,如果可以发,那么标准是多少?发多少算是正常的福利?而发多少又算是超过了界限呢?

 

广州市总工会出台的这个规定,很好地回答了很多单位和个人心中的疑问。首先,党风廉政建设不影响广大职工的正当福利。其次,发放福利要有规矩,要有标准。规定出台了,最关键的还是严格的执行。毫无疑问,这个规定能够保障职工的正当利益。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必须要防止那些曾经的变相福利死灰复燃。


本文发表于2018年1月31日《信息时报》,发表时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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