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5年广州“医闹”案件迎来拐点,前11月,全市共发生“医闹”57宗,相比去年减少13宗。值得注意的是,57宗“医闹”中,有12宗与“职业医闹”相关。
而这57宗“医闹”中,95%是通过协调解决,5%走诉讼程序解决,没有一件是通过“闹”得到解决。据相关人士介绍,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调解成功率达86%,因此逐渐得到认可。在广东,2014年,通过医调委总共为患者一方争取赔偿款7243万元,2015年前11月赔偿金额已高达1.11亿元。
“医闹”是医疗纠纷极端地表现形式,其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危害性有目共睹,必须予以治理。但在现实中,“医闹”似乎有增无减,并且成为一种“现象”。显然,是治理的思路和方法出了问题。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我想,首先是执法偏软。“医闹”既然已经“闹”起来了,抛开医患双方的是非不说,肯定会产生外部效应,破坏公共秩序,影响到第三方,也就是公众的利益。那么“医闹”就不仅是医患双方的事情了,作为执法机关,要抛开医患双方的是是非非,从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出发,依法处理。但现实中,我们多次看到诸如此类的新闻:医生护士被患者或患者家属逼迫游街数小时,而警察居然都没有赶到现场处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近日看到一则美国的相关新闻说,有个醉鬼就医,对护士说话声音大了一些,马上就有警察赶到拘捕不说,事后该醉鬼还上了医院的黑名单。执法部门必须明白这一点:自己是公共秩序的维护者,依法治理“医闹”,并不是在医患之间偏向谁,而是在维护公共秩序。因此执法这一手,必须理直气壮地硬起来。
其次是调解的渠道不畅,公正性不够。医患之间终究还是有非曲直的,有一部分患者走上“医闹”的道路,确实是属于利益受损,申诉无门,从而以“闹”的方式维权。也有一部分患者,是本着无理闹三分的心理。而职业“医闹”,更是把医疗机构当成了发财的地方。如果对这些纠纷没有一个公正的判断和处理,仅仅依靠执法机关的打击,只能是治标不治本。从根本上解决“医闹”问题,还需要调解渠道和司法渠道的畅通与公正。特别是要公正,只有公正,才能让弱者心存希望,信任调解,而不是想着去用非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同时也能让那些通过闹事谋利的不法之徒断绝侥幸之心。
由是观之,广东省当前的做法颇有可取之处,让调解和诉讼这一手先硬起来,取得患者的信任,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手段维权。事实证明,打击要严厉,调解与诉讼要公正,两手抓两手都硬,“医闹”问题必定会大大缓解。
本文发表于2015年12月29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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