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看不过三名遛狗女子在广州某小区辱骂清洁工“命不如狗值钱”,董先生和盖女士夫妇上前劝解。其间与狗主发生了肢体冲突,并遭狗咬,却被公安以“殴打他人”为由处以行政拘留。事后董先生将天河公安告上法庭。媒体近日从广州中院行政案件点评会上获悉,天河公安的行政处罚决定已被撤销。
我注意到,天河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指出:董先生夫妇行为“出发点是维护清洁工的人格尊严”。笔者认为,无论对于公众,还是对于执法部门,这句话都应该成为考察和反思本案的关键维度。
社会是由无数个体组成的,每个人生活得有尊严,社会才能和谐、稳定。而个人的尊严,既需要物质的支撑,也需要精神层面的尊重。在物质方面,每个人自己的努力当然必不可少。同时,我们的社会也应该造条件,保障每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条件,这是人格尊严的基本前提。
但这不是最根本的。人格尊严本质上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既需要个人在人格上的自我修养,也需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古人说得好:“敬人者,人恒敬之”,尊重他人,其实就是尊重自己。显而易见,那些不尊重他人人格的人,不仅是在伤害当事人,也是在败坏整个社会环境。
遗憾的是,当下偏偏有很多人,以为人与人之间物质条件的差异,就代表着人格上的不平等,因此随意地侮辱那些他们认为低人一等的人。正如本案中的三位狗主,不仅不听从清洁工“注意宠物不要随地大小便”的提醒,反而辱骂清洁工“命不如狗”,其素质之低劣,言行之恶劣,令人发指。董先生和盖女士在“事不关己”的情况下,挺身而出进行劝解,既是对清洁工人格尊严的维护,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完全是一种见义勇为。
而公共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正是维护公共利益。因此执法部门对董先生和盖女士夫妇的所作所为,应当予以保护甚至鼓励,尽管这对夫妇在方法上可能存在欠妥之处,或许也应该对这些具体的方式方法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但从总体原则上来说,对于冲突双方的处理,绝对不能各打五十大板,毫无区别地对待。而是应该依据事实处理,体现出一定的引导性。
政府部门要保护那些维护主流价值的人,惩罚那些践踏别人人格的人,引导公众尊重他人的人格,维护社会主流价值。让董先生夫妇见义勇为的行为和精神受到保护,才能更好地鼓励越来越多的董先生和盖女士在公共道德受到伤害时,挺身而出。否则,引导不当,整个社会的价值出现紊乱,最终吃苦头的还是社会大众,也包括那三位遛狗的女士。由此看来,天河公安有必要检讨自己的执法方式,而法院的裁定是值得称赞的。
本文发表于2014年9月16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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