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咨委不妨考虑由人大“收编”
(2014-08-02 09: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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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广州公咨委角色 |
分类: 2014爱你一世 |
公咨委的出现是广州市政府主动接受监督的产物,广州市政府此举的气度应当尊重。但也透露出了中国政治生态中的一个事实,即:如果政府不主动接受监督,社会很难监督到。本来,监督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监督政府,应该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实现。比如说就某一事项,组成公民团体,通过立法机构表达诉求。如果是自发形成的公民团体,职能就会是明确的,经费也能自行解决,一切都不是问题。但在现实中,这些渠道不是很畅通,因此政府就要亲自请人组成公咨委来监督,这也带来了公咨委与生俱来的一些问题,或者说纠结。
首先,公咨委是个社会组织,还是政府机构?如果按照曹志伟委员的设想,成立“广州公众咨询委员会”,并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由财政供养,那不就跟政府机构差不多了吗?而另一位公咨委委员孟浩则指出,公咨委的经费,应当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支付,那又意味着公咨委是个社会组织。
其次,从现实来看,公咨委的监督权由政府授权,这种授权是不是合理?而由政府授权的公咨委能不能很好地监督政府?这个答案不难得出,你都给领导塞纸条求办事了,又怎么能监督领导呢?
其三,公咨委的权力和职能到底有哪些?看来但凡权力,都有自我扩权的冲动,公咨委要取代人大和政协,甚至还要拥有决策权,虽然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但这些声音流露出来某种我们熟悉的思维,值得警惕。
以上这些问题亟待讨论与回答。就我个人的看法,公咨委永远都应该保持社会组织、公民团体的性质,虽然目前是由政府召集,并有向政府提供咨询的功能,但绝不能由政府供养起来,这样才能保持监督的力量。而从权力的角度来讲,由人大授权公咨委更加合乎法理,相应地,从体制上讲,公咨委更应当由人大“收编”,与政府脱钩,成为与人大合作的社会组织,协助人大针对城市重大公共事务加强监督的专门的、专业的组织。这样,公咨委跟人大的关系也就理顺了。至于经费,作为社会组织,日常经费应当以自筹为主。同时,在具体的项目上,人大应当提供资助。孟浩提出的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拨付经费的方案,则可以作为过渡。这些关键问题解决好了,权力界限的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本文发表于2014年2月22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