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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儿童受性侵案不能总是“更高”

(2013-11-05 09: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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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

更高

悲剧

消息

外来人员

教育

分类: 2013爱你一生
近日,广州市中院发布的市两级法院近三年统计分析显示,2010年以来,两级法院审结涉14岁以下儿童受性侵案,每年均超过50件,最多的一年有65件。受侵害的孩子,以7岁到14岁居多,外来务工家庭孩子占比尤其高。例如,荔湾法院审结案件涉及的8名受害儿童,全部是外来工子女。广州中院表示,对性侵案,一律保持“从严”的量刑原则,对于明知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一律以强奸罪论处,并且严控用缓刑。

  这是个令人心酸的事实。外来工子弟,作为留守儿童有诸多难处;随父母进城,也面临种种不易。人们广为知道的是,他们没有得到公平受教育的权利。在遭受性侵害方面,此前也早有相同数据,比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妇联联合发布的《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城市里遭受性侵害的女童,以外来务工人员幼女居多。在其他省市,情况也大同小异,比如今年7月份,宁波市中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当地儿童性侵案近七成受害人是外来人员子女。

  预防儿童受性侵犯罪,孩子本人和家长,应该成为防范性侵的第一道屏障。遗憾的是,这第一道屏障,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有着这样那样的残缺。首先是防范观念的缺失。外来务工人员中,无论家长还是幼童,都相对缺乏这方面的教育及相关警惕性。有的家长进城了,对孩子仍然采取农村的那种“放养”模式。但城乡环境差别实在太大,在农村可以健康地“放养”,在城市却隐藏着巨大危险。其次,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对于教育孩子有心无力。他们忙于生计,工作时间超长,疏于对孩子监护,从而酿成悲剧的发生。

  既然在儿童受性侵案中,“外来务工家庭孩子占比尤其高”,那就应该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和防范工作,千万别只当作一则小小的新闻消息来看。在惩治方面,我赞同广州中院一律保持“从严”的量刑原则。近年来,全国很多针对儿童受性侵案的判决令人不安,有些判决,给人的感觉是象征性的。这无疑使得犯罪成本降低,法律的威慑力减弱,客观上助长了犯罪行为的高发。另外,跟“从严”同样重要的是“公正”。比如臭名昭著的“嫖宿幼女罪”,在其他地方的司法实践中还频频出现。

  更为重要的是预防。从根本上来说,要有针对性地通过种种手段,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权益,实现权利公平,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使得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心和照顾自己的孩子。做到这些,目前也许还很难,但再难也要去做。我想,当前政府、学校和社会应马上行动的事情,就是广泛地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和儿童的防范意识。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队伍在此也应当大有作为,不能忽略这样一个弱势群体。

  救救孩子,办法总比困难多!

 

本文发表于2013年11月5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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