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科研费六成出差开会”重点要抓验收环节
(2013-09-24 15: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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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副市长讲得很到位,他提出的问题和对策,实际上涵盖了科研经费运行的全过程,即评审、使用、以及验收考核三个环节。正如他所讲,目前在我国,在这三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在评审环节,确实存在着潜规则,有的经费的获得是通过托熟人、找关系,而有的则直接通过行贿的手段。广东省、市两级科技主管部门相继出事,虽然内情还没有公布,但可以想见,这些部门在向科研院所与企业批准科技经费中,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目前各级政府在这方面投入越来越大,也就意味着这些部门的权力越来越大,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不出事都难。
而在使用环节的情形就比较复杂,想必王东副市长也是知道一些内情才有感而发,其实很多由科研经费支出的差旅费、会议费,实际上都是用于游山玩水。很多经费,被科研工作者巧立名目,用于其他地方,甚至是个人挥霍。
但话又说回来,国家对于科研经费支出项目的某些不合理规定,也诱使科研工作者犯错误。例如我国目前科研经费支出中,不允许给在职科研人员支付报酬。也就是,在理论上,即使一位专家主持完成几百万、上千万元的大项目,他一分钱的报酬也从中得不到。也许有人反驳,国家已经给你工资了,凭什么还要在科研经费中再拿钱?其实考虑一下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基本工资偏低、科研要投入的巨大心血、科研成果的社会作用等事实,就能感觉这个规定并不合理。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不合理的制度:比如说某些项目经费,必须限期花完,否则收回,这也迫使一些人做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差旅费、会议费占那么高的比例。因为不管其与科研有没有关系,拿来报销大抵是“安全”的,因为这都是合法的支出项目。
而最大的问题还存在于科研项目的验收环节。如果这个环节做得好,上面两个问题大体上就可得到解决。如果验收严格,低水平的成果拒绝通过,令其退赔经费,试问一下,谁还敢没水平、没能力、没条件就去申请经费?谁还敢滥用经费——研究水平的高低与经费的合理使用程度绝对成正比!但恰恰这个环节是最为软弱无力的,往往一餐饭、一个“红包”,项目就宣告结题,验收成功,万事大吉。
因此,要说对策,三个环节要一起抓,要从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以及改变不合理制度为着力点,要以出高水平成果和科研人员受益为原则。最核心的是,要以抓验收环节为龙头,正如王东副市长所说,“在效益考核上做出改变”。然而就现在的形势而言,各部门各单位确实是重视了这一问题,出台了很多规章制度,但大部分都是抓使用环节。不是说这样做不对,但总感觉没有抓住重点。
本文发表于2013年8月3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