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费标准不能模糊到靠猜
(2013-05-28 09: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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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意见说,这是国际惯例,在实践中又有成熟的做法,但我不得不承认,我确实是孤陋寡闻。并且,我也并没有因为是“国际惯例”,就觉得这是合理的做法。公共管理,尤其是事关收费的事,其依据不能粗疏、模糊到基本靠猜的程度。
前两年,音著协与卡拉OK经营商之间的争议,大家应当还有印象。卡拉OK经营商的态度是可以交版权费用,但要按照实际点歌次数精确交费,现有技术条件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但音著协却坚持要求按每天每间房12元的模糊收费。孰是孰非,一目了然。音著协如此做派,原因很简单:只有模糊了,才能更多地收费,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至于经营者的实际情况,他们之间的差异,则无暇顾及了。
音著协的做法代表着某些政府部门的作风。在中国语境中,音著协本身就有官方背景,虽然号称是社会组织。广东省物价局、省住建厅深得音著协的真传。按用水量征收垃圾费,就能够绝对保证这笔钱能收上来,谁家不用水啊?政府的利益就此万无一失了。但各家各户之间存在着千差万别。用水量大,垃圾就多,这或许在多数家庭是成立的,但也可以肯定,这一规律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家庭。这当中的误差有多大?事关千千万万个家庭,几个百分点的误差,就会导致数以万计的家庭被不公平对待,权益受损。
事实上,比起音著协征收卡拉OK版权费,收垃圾处理费显得更不靠谱。因为音著协至少和卡拉OK经营商之前有应该收费和应该交费的共识,并且事先还经过了讨价还价。但收取垃圾处理费,可曾与公众进行过真正的、合乎程序的讨论?可曾达成共识?从理论上讲,我本人基本认同收取垃圾处理费的必要性,国内外的经验已经证明,通过经济杠杆的调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垃圾的数量。但我也坚决反对这种不同民众公开讨论,不经过法定程序,就自行收费的单边主义行为。
一方面政府不断向公众收取这费那费,另一方面,政府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公开状况进展迟缓,这就令人对收费的合法性产生怀疑。说得明确一些,财政收支一天不公开透明,就一天不该向公众收取费用。
本文发表于2013年5月28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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