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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应担当员工利益的代言人

(2013-05-20 21:48:10)
标签:

东莞日报

代言人

员工利益

企业经营

从中

杂谈

分类: 2013爱你一生

 《南方都市报》报道,港企怡富电路板厂工会主席张荣华率领上百名员工,到万江人力资源分局举报工厂老板拖欠工人工资。

劳方和资方既是利益的共同体,又是利益的矛盾体,双方既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的高度一致性,也有此消彼长的利益冲突。因此双方的利益关系处理得好,就能够和谐相处,企业能够健康发展,、社会亦从中受益。而双方利益关系处理得不好,发生冲突时,就会产生各种不确定的状况,最终,劳资双方的利益都有可能受损。而在现实中,劳动者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比起资方,他们处于更为弱势的地位。因此,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与维护。

一般说来,利益相关人最有维护自己权益的积极性。因此,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起点是劳动者个人的维权。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很多当事人会想尽方设法、调动各种资源去维权。但事实也告诉我们,这种维权方式的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首先是很多劳动者个人的维权意识不强,有的不知道自己权益受损。有的虽然挺身而出维权,但由于个人势单力薄,又没有受到应有的救助,因此维权往往无果而终,甚至权益因此受到更为严重的损害。可以说,在我们国家目前的大环境下,个人维权是最无效力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情形下,有的劳动者转而寻求一些极端的方式维权,诸如诉诸暴力,甚至出现了工人和企业主同归于尽的惨烈场面。

因此劳动者需要一个属于自己的组织帮助他们来维权,这就是工会。工会作为一个劳动者的联合组织,能够有效地维护劳动者权益。作为一个互助性质的组织,工会有效的改变了劳动者单枪匹马维权的局面。即使资方与某一位劳动者的冲突,在工会介入之后,就会上升为资方同劳动者共同体的矛盾,这往往会令资方忌惮,从而在经过利益权衡之后,停止侵权,进而更为尊重每一位劳动者的权益。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工会不仅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也能有效的制止或抑制部分劳动者非理性的维权方式,从而有助于社会的稳定。比如说东莞怡富电路板厂的工会主席张荣华就阻止了愤怒的员工去大街上堵路、卖掉厂里的设备发工资的提议。

但工会组织在现实中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工会的正常建设受到重重阻力。在国企,工会的职能仍然基本局限在发福利用品,组织文体活动方面。而在民企和外企,工会的组建本身就困难重重,即使组建起来,也难以正常的运转,很多都没有摆脱花瓶的地位。这种状况,恐怕很大程度上某些政府部门担心工会的成长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不敢扶持工会,甚至有意无意地压制工会。但大量的事实证明,工会是企业与社会的稳压器,而不是相反。

而退一步说,即使工会的职能健全,作用完全发挥,在维权上方面也不是万能的。工会能够维权的前提是,资方和劳方双方都认同共同处于一个利益共同体内,双方的矛盾是共同体内部利益的分配。但如果这个利益共同体资方已经不想维持,则工会也就无能为力。正如怡富电路板厂的案例所显示的,老板看起来已经无心再将企业经营下去,所以就肆无忌惮地拖欠员工工资,而工会所能做的,只能是维持好工人的秩序,不去违法维权,但无法完成讨薪的任务。

因此,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机法关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最后一重保障。国家机关一方面要为个人维权和工会维权撑腰,更要在个人与工会力所不能及的时候,挺身而出,发挥关键作用。在怡富电路板厂老板恶意欠薪案中,一定要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为工人挽回权益,同时惩罚无良老板。

 

本文发表于2013年5月20日《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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