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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五类车,要堵更要疏

(2012-11-27 19: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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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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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2012一二一往前冲

  “五类车”是指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广州市区在2010年就已禁行“五类车”,但很明显,没有完全禁绝。今年前10月,广州市涉及“五类车”的交通事故依然高达1207宗,共导致1512人受伤,361人死亡。

  “五类”这个词,听起来有些耳熟。很久以前,有“红五类”、“黑五类”之说,凡是被打入“黑五类”的,那就得夹着尾巴做人。今天,所谓的“五类车”,倒跟“黑五类”有些相似。电动车、摩托车等,原来也根正苗红,属于正儿八经的交通工具。但随着一纸禁令,它们被打入另册,失去了上路的合法性。但没有上路的合法性,并不意味着不上路。正如《羊城晚报》记者所调查的那样,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期和凌晨时分,大量“五类车”依然活跃在各大批发市场、地铁口和城乡接合部,随意变道、逆行、冲红灯、超载等危险动作依然屡见不鲜。

  显然,比起乘坐合法上路的交通工具,搭乘“五类车”的风险要大得多。但为什么人们还是要甘冒锋镝,不顾安全与法律的风险,选择此类交通工具呢?大抵是图个方便,或因为迫不得已。特别是在早晚时分,长路漫漫,时间又紧迫,公交车稀缺,出租车很少,骑单车易丢,除了乘坐“五类车”之外,似乎没有更好的选择。

  必须得承认,广州的公共交通,近年来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较好地满足了人们的出行需要。但也毋庸讳言,人们出行“最先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也就是说,公交系统虽然发达,但进入这个系统前和离开这个系统后的行程,仍然还非常漫长。而“五类车”恰恰就是在这个区域,异常活跃。

  因此整治“五类车”,肯定是需要严格执法,如果确实有必要,也可以加大处罚力度。但如果整治的思路仅限于此,则效果必然不会理想。因为人们的“两个一公里”出行需求,依然如故,有需求就会有供给,哪怕是政策法律不允许,在利益的驱使下,这种供给以及相应的交易,仍然会顽强地存在。让人揪心的是,乘客的风险也依然如故,甚至有可能打击力度越大,风险也会越大。

  由此可见,整治“五类车”,也需要“疏”的思路。首先是继续增加公交系统的覆盖面。有关部门也已经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比如4字头的小公交车,在解决“两个一公里”的问题上有了一些作为,那么能不能再加大一些力度,加快一些进程,增加一些覆盖密度呢?其次,对于“五类车”当中的某几类车,能不能放开一点?即便不是全民放开,能不能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有限地放开?珠三角的其他一些城市,在这方面有好的经验,不妨借鉴一下。

 

本文发表于2012年11月27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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