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其实也是一种秩序
(2011-12-31 1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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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广州市父父子子谢某某《羊城晚报》教育 |
分类: 2011一心一意 |
我一直认为,儒家伦理中引发争议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至少后半句“父父子子”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在父母和子女之间,应当有一种不能逾越的秩序。这一秩序并不意味着人们惯常所理解的子女应该绝对服从父母,而是说父母应该对子女做什么,子女应该对父母做什么,都应该各有所本。如果破坏了这一秩序,则后果很严重。
现实当中就有残酷的例证。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判处闷死叛逆亲生女小美的母亲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谢某某夫妇平日溺爱女儿,以致16岁女儿要钱买iPad电脑不成,辱骂踢打母亲,谢某某在管教女儿时失手酿成悲剧。从新闻媒体报道可以看出,由于谢某某夫妻的娇惯,小美在日常生活中全无规矩,不知道尊重父母为何物,比如在家多次放火烧父母卧室的床,不让父母上厕所、上厕所一次要收费500元等。学校的老师和邻居也称,小美曾有辱骂父母,打骂同学的情形。
此时此刻,最为悔恨的莫过于谢某某夫妻。毫无疑问,他们是爱小美的,但是他们的爱,过于强烈,以至于冲破了界限,逾越了秩序,泛滥而无节制。而备受溺爱的小美,则是完全没有秩序和规矩的观念,不知道自己应该对父母承担什么责任。从常理推测,她应该对父母也有爱,但完全不会想着去表达,也不知道该如何表达。于是,没有秩序的爱就如同泛滥的洪水,吞没了小美,毁掉了这一家人本来应有的幸福。
当然,小美的悲剧只是个极端的例子。但其中也折射出目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即过于强调受教育者的权利,过于强调受教育与教育者之间的平等。作为对传统教育的一种纠正,强调受教育者的权利本来是合理的,但我们的问题往往是矫枉过正,注意了权利,却忽视了责任和义务。这就造成了受教育者只知享受权利,对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却茫然无知的情形。于是子女不尊重家长、学生不尊重老师的现象比比皆是。
抚今追昔,我们不得不佩服先民的智慧及其对人性洞悉之深刻。他们之所以强调父父子子之间的秩序,并且更为倾向于父母的权威与子女的服从,是因为他们深知,出于人之常情,父母的爱容易泛滥,因此必须要有一个秩序对父母加以节制。而子女对父母的爱,则不易形成,因此也需要秩序对他们进行督促和约束,从而使得他们能够从内在的情感到外在的表达,都能够形成并体现出对父母的爱。爱是一种秩序,今天为人父母、为人子女,为人师、为人徒者,都应该认真体会一下了。
本文发表于2011年12月29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