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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服从

(2011-11-12 22:23:28)
标签:

中国

体罚

服从

教育目的

进行

教育

分类: 2011一心一意

《南方都市报》报道,10月17日,东莞市民梁女士从4岁儿子处获知其曾遭“关小黑屋”。而在幼儿园网页下载的教学录像背景声中,她甚至听到了疑似儿子遭关黑屋求救的呼叫声。10月28日,在长安镇沙头社区小博士幼儿园就读的5岁小宇被老师用铅笔在手掌上戳了11个血眼。当日他和同学在课堂上玩弄铅笔,结果一个小朋友戳了他一下,他还手也戳了一下对方。为了惩罚小宇,老师就用削尖的铅笔在他的双掌上连着戳了十几下。

体罚的历史非常悠久,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长期以来都被作为重要的教育手段而广泛使用。从文字来看,中国的“教”字,在甲骨文中,包含着手持木棒的图案。而英文中的Discipline,既有教育、训练的意思,也有约束、惩戒的含义。这表明,中国和古方,从一开始,就把教育和体罚紧紧的联系在一起。

在中国古代的教育典籍中,关于体罚的记载比比皆是,比如《礼记.学记》就提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夏、楚分别指两种不同材质的木头,用于体罚学生。后来的学堂中,均配备有戒尺,其作用与“夏、楚”并无二致。到了清代,体罚仍然非常普遍:“有犯老师,批本监提督责处,轻则学长以戒方打掌,重则罚跪于圣人前”。应该承认,中国传统教育中的体罚,也蕴涵了良好的教育目的,是本着“玉不琢,不成器”的初衷而进行的,在教育过程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崇尚权威的社会,全社会必须服从的权威是天、地、君、亲、师。天与地只是存在于观念中,而对于存在于现实中的君、亲、师,则需要无条件地服从,即臣民无条件服从于君主,晚辈无条件服从长辈,学生无条件服从于老师。体现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就是服从强调家长和老师的绝对权威。体罚的使用更多地是服务于服从权威这个目的,使得体罚的使用失之于随意与泛滥,从而并不能完全达到好的教育效果。

无独有偶,在古代的西方,也广泛存在在体罚。古希腊城邦斯巴达推崇尚武精神,所有的城邦成员从小就要接受严格的军事教育,残酷的体罚在教育过程中广泛地应用,比如鞭笞、饥饿、训斥等,但这些体罚的目的很明确,是为了培养受教育者强壮的体格、坚韧的意志、良好的纪律性,成年后能够成为优秀的战士,为城邦应对严酷的军事环境服务。在古罗马时代和中世纪,体罚也普遍存在,但目的性已经不如斯巴达那样明确。尤其是在中世纪,教育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体罚成为服从宗教权威,救赎原罪的手段,其积极意义渐次丧失。

总体来看,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在体罚这件事情上表现得非常明显,中国式的体罚,主要是强调对权威的服从。而西方的体罚,则是为了达成某种明确的教育目标,比如说对规则的遵守,砥砺意志或者令行为举止变得合乎礼仪。

历史进入到近现代,体罚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批判和限制。在我国,现在法律已经明确禁止体罚。但令人惊奇的是,在素来强调人权的英美等国,至今都没有废除体罚,只是用法律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比如明确规定只有学生犯了特定的错误才可以进行体罚,对于体罚的手段、部位、次数以及受体罚者的年龄都进行了限制,这样,既可以达到教育目的,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可见,从古今中外的教育实践来看,体罚行为虽然有野蛮的一面,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难以完全废除。既然不能根除,不如承认现实,用法律进行规范。而这个问题,目前在我国存在着明显的悖论,一方面法律禁止体罚,另一方面,体罚却大面积存在,有的手段甚至相当残酷,完全失去了教育的意义,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东莞两家幼儿园对幼童的体罚,就是典型的例子。这些体罚,完全继承了我国体罚的糟粕。老师帮助一名小朋友对另外一名小朋友进行报复而用铅笔戳手,简直是耸人听闻。这样的体罚,显然没有什么明确的教育目的,而且对于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而言过于残酷。除了能够让孩子更“听话”之外,让幼儿园阿姨更为省事之外,对于幼儿的成长,有百害而无一利。

而对于另外一些负责任的老师来说,现行的法律法规又削弱了其教育权,尤其是惩戒权,这样造成了一些学生自我意识无节制地膨胀,藐视学校的纪律和社会的规则,而学校和老师对此束手无策。事实同样在证明,教育需要惩戒,需要体罚。因此现在的当务之急,不是如何消除体罚,事实上消除不了,而是立法规范体罚。这样既有助于防止那些野蛮、无教育意义的体罚出现,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即使这些不合规范的体罚出现,家长和学生有得到救济的法律渠道。同时也使得体罚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存在,有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本文发表于2011年11月7日《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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