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契税是怎么收的
(2011-09-03 08: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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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一种很古老的税,在中国,东晋时候就有了契税雏形,当时政府规定“凡货卖奴婢、牛马、田宅,有文券者率钱一万输作四百入官”,称作“输估”。输估的征收对象并不是所买卖的物或者人,而是买卖过程中订立的
“文券”,即买卖契约,因此输估就是一种契税,税率为4%。此后经过演变,到了宋代,契税制度就已经相当完善了,田产、房产的交易契约,必须使用由国家正式印行并加盖官印的契券,方能有效。以后各朝,契税制度大体延袭宋朝,并在细节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比如在清代,官发的契券在官府留有存根,进一步保证了契券的权威性。
契税之所以产生,无非是细民百姓有时会需要交易房产、田产等价值高昂的财产,为了保障交易的可靠性,避免纠纷,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立契约为凭证。谁也没听说买棵大白菜,还要立个文书的。由于房产、田产是很多老百姓一辈子的身家性命,所以他们在交易时,往往又觉得光买卖双方立个文书还不够,最好是政府出面盖个章啥的,做个见证,就更加保险了。请政府办事,当然不能白干,所以政府部门借机收个费,这就是契税。显而易见,契税的本源,就是老百姓借助国家权威保障重要商品交易的可靠性,政府从中少收那么一点费用,也还算合情合理。
但问题是,同所有其他税种的命运一样,征税的权力一旦完全掌握在国家手中,征税行为就会成为政府的单边行动,而逐渐背离税收的本来意义,契税,也逃脱不了这种命运,很快就成为政府在老百姓那里吸金的利器。比如说在宋代,一开始税率还不算高,约为4%左右,但到了南宋,由于连年战事,加上官员腐败,政府开支浩大,税收于是倍增,契税征收“大率民间市田百千,则输于官者十千七百有奇”,竟然高达17%。政府为了多收税,还增加了很多名目,交易一次房产地,除了交纳契税正税之外,还要交纳名目繁多的附加税,如定贴钱、头子钱等,约略相当于现在的工本费、手续费。这工本费收得比较狠,差不要交易额的2%,手续费也不含糊,高达5%。
古人和现代人一样聪明,都知道趋利避害,接下来的事情可以想像,那就是想方设法避税。办法一般有两个,一个是私下定契约,不经过官府,称为白契。另一个就是贿赂官员,少交税甚至不交税,而领到正式的官发契纸。情形一片混乱,宋朝政府虽然多次整顿,但收效不大。
可见,契税征收过重,会产生诸多不量后果,一是逼迫纳税人逃税,造成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二是交易人被迫订立“白契”,增加了交易风险,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三是为官员增加了寻租空间,使得政府官员更加腐败。
另外,我想特别指出,古代虽然契税征收弊端丛生,但还没有听说在房契、地契上加个老婆的名字,政府就要征税的事情发生过。
本文发表于2011年9月3日《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