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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岂能拿自身失误惩罚公众?

(2009-01-21 22:02:19)
标签:

杂谈

分类: 2009长长久久

  众所周知,地铁通道往往兼具过街隧道的功能,但广州东地铁站却人为地封锁了通往广园东路的通道。如果不坐地铁,仅仅是穿越这个通道的话,要交2元钱的买路钱才可以通行。根据读者投诉,《广州日报》记者日前再次体验了便民设施的不便利。

  有关广州东地铁站“不坐地铁过街要交钱”的规定,一年前就已经出来了,想不到地铁方顶住了舆论压力,坚守此项规定不动摇。对此,地铁方面给出的理由有三:第一,地铁通道并非市政过街设施;第二,广州地铁1号线修建时地铁线网尚未形成,地铁站没有预留与3号线换乘的空间,致使通道空间狭小无法承担过街功能;第三,附近已经建好另外一个可供行人和汽车通行的隧道,只是因为市政部门、铁道部门、交警部门协调没有结果,迟迟未开通。

  地铁方面给出的第一个理由很不靠谱。广州地铁的修建,市财政投入了巨资。财政收入,每一分钱都来源于市民。用市民的钱修建的各种设施,当然首先就要考虑方便广大市民,同时也要使得这些投资效益最大化,才能对得起市民。地铁通道兼作过街隧道,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方便市民,将市民的税款效益最大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能因为部门分割,就人为地减少市民的便利。

  第二个理由则让人气愤,明明是自己的失职,现在却堂而皇之地拿出来做挡箭牌。当初做1号线的时候没有预留空间,那么做3号线规划的时候呢?造成通道空间狭小这样的结局,只能说是地铁公司的失职。公众不拿你问责就应该谢天谢地了,怎么还好意思拿这个出来说事?既然是地铁公司的失职,那么后果就应该由地铁公司自己承担,而不应该拿自己的错误来惩罚公众。因此应该免费让公众通行,由此引发的管理上的困难,则由地铁公司自己来克服。事实上,地铁公司在规划和设计方面的疏漏比比皆是,比如天河客运站的地铁出口,就只设计在公路一侧,极不方便乘客,也由于行人不得不频繁穿越马路,对该地段的公路交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第三个理由陈述的事实大约真的同地铁公司没有干系,但同样不能成为拒绝市民穿行的理由。

  无论地铁公司也好,市政部门、铁道部门和交警部门也好,都是公共服务机构,他们的存在就是为公众服务的。但偏偏有些部门就经常忘记身上的“公共”二字,想问题、做事情总喜欢从自己部门的私利出发。因此,上级部门有必要对这种现象进行问责。

 

本文发表于2009年1月21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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