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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评论:从此文责不自负?

(2006-11-20 17:21:16)
分类: 我的2006

“文责自负”是从事文字工作的人广为接受的惯例。但这一规则显然不适用于广州体院的若干人士。近日,广州体院抄袭门事件有了处理结果:王恒同抄袭他人论文的情况基本属实。学院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王恒同的认错态度及其一贯表现,分别作出给予王恒同两年不准申报职称,两年不准在《广州体育学院学报》发表文章、两年不准申报科研课题,行政给予记过的处分。许永刚院长在会议上做深刻检讨。

这令人相当费解,此篇已被确认为抄袭的论文第一作者是许永刚,为广州体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第二作者王恒同为许永刚所带的研究生,现为广州体院教师。第一作者,按照通例,应该是对此篇论文做出贡献最大的那一位作者,相应地,也应该优先享受此篇论文带来的收益,当然也要对此篇论文有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承担最大责任。据说,该篇论文为王恒同所写,许永刚并未参与,只是挂了个名。既然未参与,为何要挂名,还要挂第一作者呢?这不是侵占别人劳动成果吗?又据说,是为了关心学生,方便发表,也方便学生提职称。好家伙,国人化腐朽为神奇的功力真是令人佩服,坏事一下子就变成了好事。这里面的详情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样的署名顺序肯定会为许永刚院长在考核、报奖、申报课题等方面带来便利,而相应地会给他的学生王恒同带来受益上的损失。

许永刚院长享受了署名第一作者的名誉和实惠,也就理应承担文章的第一责任。而事实恰恰相反,第二作者受到了严重许多的惩罚。文责自负在这里成了一句空话。这是学术腐败的最新花样,会不会发扬光大呢?对此,我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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