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我的2006 |
电动自行车的身份在广州一直含混不清,此番全面禁行的政策出台,既在意料之中,但也觉得并非无可指责,其中大有值得质疑、商榷的地方。
作为一名广州市民,从没听说有关部门以任何形式公开征求过市民意见,以往的一些重大公共事务决策还要开个听证会走走过场,这次连这个程序也省了,神不知鬼不觉中就完成了“广泛征求意见”。作为一项涉及市民利益,尤其是低收入阶层利益的公共决策,这样做是否合适?
禁止电动自行车要以理服人,要给出令公众信服的理由。“禁摩”虽然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但总算还有几条有力的理由。有关部门禁止电动自行车的理由应该主要是交通方面的考虑。但电动自行车是否是造成交通拥挤的主要因素?我是一介草民,既没有这方面的数据,也没有这方面的专门研究,没有发言权。但作为制定政策的有关部门,应该不缺乏这方面的资源,既然是公共决策,就有义务把这方面的数据客观地公之与众,也好让大家心服口服。
在交通问题同样突出的大城市,电动自行车都没有被禁止,我国《道路交通法》也把电动自行车纳入到非机动车的范畴,已经给予电动自行车一个合法的身份。而广州电动自行车出局却已成为事实,这的确让人心里不是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