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戏学院里听策划老师讲过一个《半条鱼》的案例,是策划老师本人在几年以前亲身经历过的事情。据说当时《半条鱼》是一家游戏公司模仿《半条命——反恐精英》制作的FPS类的网络游戏,但与《反恐精英》不同的是《半条鱼》并不是射击游戏,而是叉鱼游戏。但是具体什么叫叉鱼类游戏,我还真没有个概念,不过根据策划老师的描述,《半条鱼》采用了类似《泡泡堂》那样的大头人物模式,玩家站在陆地上,鱼在水里,玩家必须和鱼接触以后,才能释放叉鱼动作,在规定时间内,比谁叉的鱼多,就算胜利,…………不过说真的,这游戏好像除了场景是FPS那样的3D模式,其他的地方一点没觉出来还有哪是模仿《反恐精英》做的。
这款游戏如果真上市了,那就光凭他这个号称《反恐精英》终结者的名字——《半条鱼》,我也至少应该听说过的,不过这款游戏终究没有上市。按照策划老师的描述,在开发《半条鱼》这款游戏时,他本人是被该游戏开发公司高薪聘请过去的策划师,在开发过程中,发现了游戏的很多不合理设置,但是因为老总的一句“严格按照原策划方案执行”,他便就不敢提出那些不合理设置的问题。例如,游戏采用了4人制,地图又是左右连接的长条框,而且人和人之间有碰撞,人还不能跳跃,那么如果2人把另外2人挤到鱼池以外的地方去,最后的结果就是里面的2人足叉,外面的2人只能看着。再例如,人在叉鱼的动作中,本身无法操作其他动作,却可以被别的玩家水平推动,那么如果有专门捣乱的玩家,自己不叉,别人就谁也别想叉了。诸如类似的以上不合理设置,还有很多。
后来我在想,为什么我们的策划老师,当时不及时指出这些不合理的地方那?如果他及时指出了,也许这游戏最后的命运就不是他们老板损失好几十万,自己拿着个游戏的DEMO版,自己回家叉鱼玩去了。想到这里,我突然联想起了自己还在工作时的一件事,似乎也是很类似的一个情景,但是我采用了比较“与公司利益为重”的处理方法,结果却是我被解雇了。
那一年,我在一家教育机构工作,我的职位也是策划,但是对外我是老师,对内我却是推广员,只能做与自己职位无关的工作。那时老板让我负责一款公司花了十多万买来的线上游戏,好像那时老板也有那么一句“严重按照原策划方案执行”,不过我也记不太清楚了。当我接触到那游戏以后,发现居然是款JSP的页面游戏,而游戏的玩法更是离谱,居然全是问答题,每答对一题加一分,累计多少分提升多少级,但是提升等级以后,只是角色头像上多了几个星星而已。按照老板的意思,此游戏是为中小学生定制的,据说能提高学生们的综合素质,但是我却不认为这游戏有丝毫的娱乐性和预期的效果。
但是既然接手了,那么就应该提出一些改进意见,当时我只有这个想法。但是这游戏需要改的地方太多了,首先全是问答题,但是如果答错了答案,他本身又不给出正确的答案与问题的解析,而只是单纯的判断对错。然后是里面的题库几乎没有适合中小学生的,例如什么通货膨胀的原理,什么国际贸易的顺差逆差,什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算法等。最后最严重的问题是这个用JSP编写的页面游戏居然使用IE浏览器直接执行,我自己编了个按键精灵的脚本,只用了一天时间就刷进了游戏排行榜的前10名。
我本着“与公司利益为重”的原则,及时的向老板反应了游戏的情况,并提出了制作客户端的建议。但是老板只说客户端成本太高,反问我如果开发成网游怎么也要个几千万吧。那时我真想向他说明,他那个JSP的页面程序花了十多万买的实际上是被人家大黑特黑了一把,而如果开发成客户端可能连几万都用不了,但是老板要忙着开会,所以说明只好作罢。但是在我心里,早就有了一番修改计划,其实问答游戏也没什么不好,如果在任务系统上下一番功夫,完全可以做成《逆转裁判》那样的效果,但是此后的几次去找老板,却每次都是只能见到他的秘书,也不知道怎么老板不是开会就是出差。后来我终于忍不住,与我机器的网线问题为导火点,与老板的秘书吵了一架。…………在一天以后,我终于在一次策划会议上见到了老板,我及时提出了所有的建议,当时他反应还不错,可是在几小时以后,我被老板的秘书告之,我被公司解雇了,本来我想找老板问个清楚,因为我得到的结果和他在会议上的说法完全是两个样,可是从老板的秘书那里得到的信息却又是老板开会去了,真是搞不明白他们这些当老板的人是什么意思?
虽然我被解雇了,但是至今也依然没有听闻那款专门为中小学生定制的页面游戏上市过。
现在回到《半条鱼》的问题上,如果这款游戏,不去模仿《反恐精英》,而是做成休闲游戏,或者人叉鱼同时鱼打人的对战游戏,也许在当时那个年代,还能取得些不错收益的。但是从策划老师忍辱负重般的坚决不提出游戏的修正意见来看,他的做法是非常明智的,无论公司是否会最终倒闭,只要我能“严格按照原策划方案执行”,才是真的“与公司利益为重”。
那么,从现在开始,我终于明白了什么是“严格按照原策划方案执行”,什么又是“与公司利益为重”。我想,在我未来的工作中,作为一名策划人员,我一定会遵循这2点潜规则的。如果公司倒闭了,那么我依然可以行使劳动法给以我的权利——要回我的工资,并且我依然可以用这段工作经验做为自己的资历,而不是被解雇的资历。因为我与公司之间是商业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所以我没有任何必要,也本来就不应该去为我的工作画蛇添足。
这款游戏如果真上市了,那就光凭他这个号称《反恐精英》终结者的名字——《半条鱼》,我也至少应该听说过的,不过这款游戏终究没有上市。按照策划老师的描述,在开发《半条鱼》这款游戏时,他本人是被该游戏开发公司高薪聘请过去的策划师,在开发过程中,发现了游戏的很多不合理设置,但是因为老总的一句“严格按照原策划方案执行”,他便就不敢提出那些不合理设置的问题。例如,游戏采用了4人制,地图又是左右连接的长条框,而且人和人之间有碰撞,人还不能跳跃,那么如果2人把另外2人挤到鱼池以外的地方去,最后的结果就是里面的2人足叉,外面的2人只能看着。再例如,人在叉鱼的动作中,本身无法操作其他动作,却可以被别的玩家水平推动,那么如果有专门捣乱的玩家,自己不叉,别人就谁也别想叉了。诸如类似的以上不合理设置,还有很多。
后来我在想,为什么我们的策划老师,当时不及时指出这些不合理的地方那?如果他及时指出了,也许这游戏最后的命运就不是他们老板损失好几十万,自己拿着个游戏的DEMO版,自己回家叉鱼玩去了。想到这里,我突然联想起了自己还在工作时的一件事,似乎也是很类似的一个情景,但是我采用了比较“与公司利益为重”的处理方法,结果却是我被解雇了。
那一年,我在一家教育机构工作,我的职位也是策划,但是对外我是老师,对内我却是推广员,只能做与自己职位无关的工作。那时老板让我负责一款公司花了十多万买来的线上游戏,好像那时老板也有那么一句“严重按照原策划方案执行”,不过我也记不太清楚了。当我接触到那游戏以后,发现居然是款JSP的页面游戏,而游戏的玩法更是离谱,居然全是问答题,每答对一题加一分,累计多少分提升多少级,但是提升等级以后,只是角色头像上多了几个星星而已。按照老板的意思,此游戏是为中小学生定制的,据说能提高学生们的综合素质,但是我却不认为这游戏有丝毫的娱乐性和预期的效果。
但是既然接手了,那么就应该提出一些改进意见,当时我只有这个想法。但是这游戏需要改的地方太多了,首先全是问答题,但是如果答错了答案,他本身又不给出正确的答案与问题的解析,而只是单纯的判断对错。然后是里面的题库几乎没有适合中小学生的,例如什么通货膨胀的原理,什么国际贸易的顺差逆差,什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算法等。最后最严重的问题是这个用JSP编写的页面游戏居然使用IE浏览器直接执行,我自己编了个按键精灵的脚本,只用了一天时间就刷进了游戏排行榜的前10名。
我本着“与公司利益为重”的原则,及时的向老板反应了游戏的情况,并提出了制作客户端的建议。但是老板只说客户端成本太高,反问我如果开发成网游怎么也要个几千万吧。那时我真想向他说明,他那个JSP的页面程序花了十多万买的实际上是被人家大黑特黑了一把,而如果开发成客户端可能连几万都用不了,但是老板要忙着开会,所以说明只好作罢。但是在我心里,早就有了一番修改计划,其实问答游戏也没什么不好,如果在任务系统上下一番功夫,完全可以做成《逆转裁判》那样的效果,但是此后的几次去找老板,却每次都是只能见到他的秘书,也不知道怎么老板不是开会就是出差。后来我终于忍不住,与我机器的网线问题为导火点,与老板的秘书吵了一架。…………在一天以后,我终于在一次策划会议上见到了老板,我及时提出了所有的建议,当时他反应还不错,可是在几小时以后,我被老板的秘书告之,我被公司解雇了,本来我想找老板问个清楚,因为我得到的结果和他在会议上的说法完全是两个样,可是从老板的秘书那里得到的信息却又是老板开会去了,真是搞不明白他们这些当老板的人是什么意思?
虽然我被解雇了,但是至今也依然没有听闻那款专门为中小学生定制的页面游戏上市过。
现在回到《半条鱼》的问题上,如果这款游戏,不去模仿《反恐精英》,而是做成休闲游戏,或者人叉鱼同时鱼打人的对战游戏,也许在当时那个年代,还能取得些不错收益的。但是从策划老师忍辱负重般的坚决不提出游戏的修正意见来看,他的做法是非常明智的,无论公司是否会最终倒闭,只要我能“严格按照原策划方案执行”,才是真的“与公司利益为重”。
那么,从现在开始,我终于明白了什么是“严格按照原策划方案执行”,什么又是“与公司利益为重”。我想,在我未来的工作中,作为一名策划人员,我一定会遵循这2点潜规则的。如果公司倒闭了,那么我依然可以行使劳动法给以我的权利——要回我的工资,并且我依然可以用这段工作经验做为自己的资历,而不是被解雇的资历。因为我与公司之间是商业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所以我没有任何必要,也本来就不应该去为我的工作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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