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8万元过路费案:应追究收费站人员渎职
(2011-01-16 0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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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万元交通运输诈骗河南省中原高速收费站过路费郝建国 |
分类: 法眼 |
每次本应该缴纳226元的过路费,被算成2929.8元,原因是所谓的“超载”罚款。收费站最终提交法院的数据是,这个农民在高速公路上逃费368万元。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居然认定这样一个伪事实!
河南农民时建锋(或他的弟弟)利用假冒军牌逃费,这个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所述的“诈骗”可以商量(数额估计在30万元以内);但是他因超载被计算出来罚款数额(估计超过300万元)却与诈骗绝对无关。
现在,再审启动真是一件好事——无意中暴露出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相关人员的渎职问题。收费站人员明知时建锋驾驶的车辆超载却没有依法查处,而是绿灯放行,不仅损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如果这个公司是国有企业的话),也给车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足以构成犯罪。
收费站人员在这里的渎职与车主是否假冒军牌无关。因为依据中国法律或行政决定,军车可免费通行高速公路,但没有说军车超载公路管理方可以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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