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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媒体报道“拒签致孕妇死亡”事件中的错误
郝建国
“丈夫拒签手术同意书致孕妻死亡”事件发生后,国内有影响的媒体都派出
记者,但从公开的报道看,有几处错误或不精确的地方,现分别指出:
一,出事的医院叫“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多数媒体误为“北京朝阳医院京
西分院”。这是一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有医院牌匾和网站为证。
二,肖志军不是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是签字要求“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
做剖腹手术”。
三,李丽云就诊时,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为她办的是“欠费入院”手续,而不
是“只要签字就行,无需缴费”。
三,李丽云不是大学生,她初中毕业后上了中专(电影学校),后辍学。
四,肖志军不是农民工。从2004年8月认识李丽云的3年多时间,肖志军很少打工
,前期生活费主要靠湖南资兴刨花板厂买断工龄补发的16000元。2006年冬来京后
,主要靠女友李丽云父母寄来的三四千元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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