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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看守所递出《偿命申请》
2005年10月23日,内蒙警方抓获一名涉嫌强奸、抢劫、杀人的嫌疑人赵志红。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此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作案4起,强奸杀害3名妇女,受害者有出租车司机、机关干部、女大学生等。由于案情重大,被公安部列为2005年督办的第二号特大命案。
但是,在当地公安机关还没来得及庆功的时候,一件让他们头疼的事情发生了——审讯期间,赵志红主动交待,1996年春天他曾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平房家属区(今山丹小区)的公共厕所内强奸、杀害一名妇女。
赵志红会不会是为了延长自己的生命故意向民警撒谎呢? 2005年10月30日,警方决定由赵志红带路,指认作案现场。
虽然10年前的那座公厕早已被推平,原址上盖起了一排排整齐的楼房,但当警察问赵志红作案厕所所在位置时,赵志红指着原来厕所的位置说:“就在这里。”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2006年11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赵志红案件时,公诉方呼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赵志红的犯罪事实中并没有“4·9女尸案”。
庭审结束后,赵志红在看守所内突然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再次表明1996年他曾在赛罕区公厕内强奸杀害了一名年轻女子,他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赵志红称自己申请偿命大原因是“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他要求法院重查此案,“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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