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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爆的新闻与卑鄙的操守

(2006-12-21 19:05:18)
标签:

新闻伦理

新闻采访

采访对象权利

分类: 新闻业务
看了《青年周末》专访王旭明的一篇报道《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媒体无知但得罪不起》,作为同行,我对该记者的职业操守开始怀疑,甚至觉得有点卑鄙。

该报道中有这么一段:“采访结束时,王旭明把记者从9楼送到楼底,微笑地询问,发稿前,可否把稿子给他看看,希望在尽量不改动记者稿子的情况下为某些说法把把关。记者笑言,您是新闻发言人呀,出口成章,还担心有何不妥吗?王回答,不管怎样,请记者‘像爱护大熊猫般爱护我’。”

对于教育部的工作和教育部发言人粉饰太平的立场,我本人也十分不满。但我知道作为一个有操守的记者,应该坚守职业道德底线。被访者有权利知道自己是在接受采访,也只有这时候他所说的话才能作为报道内容,这就是其中一条道德底线。

既然采访已经结束,那么王旭明所说的一切包括他送记者到楼底的行为就都不应该作为报道内容。王旭明说“像爱护大熊猫般爱护我”也许完全是一种玩笑话,他想和记者套套近乎也是人之常情,媒体煞有介事地报道出来,对王旭明公平吗?

再说,把一个并不能对教育部的失误和过错负责的新闻发言人当成靶子射,有劲吗?我倒看出来,王旭明还有几分真诚,至少在接受该记者访问时是这样的,可该记者却是带着成见故意让王旭明出丑。这难道不更像一场阴谋吗?如果记者都像《青年周末》记者这样,以后谁还敢接受采访?

一篇没有公信力的报道,无论有多么火爆也不会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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