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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制止图书馆里的“拍书族”?

(2007-03-25 11:25:23)
标签:

拍书族

分类: 随笔
该不该制止图书馆里的“拍书族”?    时常逛书店,也时常见到新一代抄书群体——“拍书族”。“拍书族”如今的“武器”十分了得:除了数码相机,还有摄像手机、DV、扫描笔。有的读者还利用手机的录音功能,通过口读,把书中的内容录到了手机里。
    对于“拍书族”现象,身边的同事大部分表示,现在的书太贵了,抄书又太累,一大本书就几页纸有用,整本买下没必要,“拍书”完全可以理解。媒体上说,书店方面一开始对读者如此“抄书”持宽容态度,估计那时“拍书”尚不普遍。但近来随着用相机和手机拍书越来越普遍,书店的工作人员常常会出面制止。店方的态度是,太多的人这样做,对书店的销售肯定会产生影响。争论中甚至有律师出来,从法律角度辨析读者的行为是否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本文并不想讨论书店的“拍书族”现象,而想说说图书馆。因为看到报纸上一位店方负责人反对“拍书族”的话:“书店不是图书馆,书店是卖书的。”他错了,显然他很久没去图书馆。他不知道,如今国内的图书馆反对“拍书族”更加彻底。书店好歹还不敢限制读者携带照相设备的自由,而你如果“明火执仗”地携带数码相机走进国家图书馆,将立即被警告,看那架势,假如你再不收敛,你就甭想踏进大门一步。
    笔者冬季时曾前往位于北海的国家图书馆分馆查阅《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影印本),因带数码相机即被警告禁止拍摄,找到自己所需要的资料后,为节省银两,不少页码只好忍痛割爱,最后交与柜台,以每页0.6元的价格复印。还有,国图的报刊阅览室扫描一个报纸版面要交40元。禁止拍摄的目的十分明显。
    笔者的一位朋友在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供职。闲聊中得知,国图将许多重要古籍扫进缩微胶卷,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一位南京的教授费尽千辛万苦,终于打听到他要找的资料在缩微复制中心,教授从教育部开出介绍信,又转到文化部、转到国图、转到缩微中心,派他的硕士研究生来查找资料。查了仅半天,即被中心的工作人员以“本中心无此项对外业务,这已是破例了”为由送出门外。
    我在《中华读书报》上读过一篇介绍美国图书馆的文章,作者在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的“大学中心图书馆 ”看到,这里人人均可携带书包等随身物品进入书库,不需要任何证件或手续。不仅图书、报刊开架,连昂贵的缩微胶卷也开架自取,大部分读者用笔记本电脑抄录,也有使用笔式扫描仪或数码相机复制的。
    众所周知,公共图书馆迄今为止仍然属于公益文化事业,是以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根本宗旨的文化机构,公共图书馆里的图书属于国家,也属于全体人民,应提供给全社会各阶层公众共同使用,不应以盈利为目的。而文化对于民众、对于国家兴衰的作用不用我在这里赘言了。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文化事业的支出为123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其中就包括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如果也像社会上的其他部门看齐,整天琢磨怎么增加部门的收入,就与总理的期望、与公共图书馆设立的初衷不符了。
    春秋时期,晏子回答齐景公问为臣之道时说,“见善必通,不私其利”(一个好的政令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不从中谋取私利),“肥利之地,不为私邑”(不把肥沃富庶的地方当作自己的私产)。说得多好啊!2004年辞世的前蒙纳士大学杨小凯教授曾经警告注意“国家机会主义”的严重后果,因为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使社会大众不再相信公认的游戏规则,因而所有人的行为都变成非常机会主义,只要对己有利,即可以不顾社会的道德准则,而社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
    “拍书族”现象的出现,应从长远的发展角度看问题,适当疏导。大部分人来“拍书”,还是出于对书的内容感兴趣。如果将“拍书”和我国国民图书阅读率连续6年持续走低的局面联系起来看,至少我还是多少略感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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