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籍
(2012-03-07 16: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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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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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什么不可以申请多重国籍
《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这是我国与有关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成功经验总结。我国在海外尤其在东南亚国家的华侨众多,明确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鼓励居住在外国的华侨自愿加入或取得居留国的国籍,有利于减少国籍冲突,有利于消除华侨居留国对我国的疑虑,有利于维护广大海外华侨在侨居国的切身利益,符合华侨本身愿望,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交往。同时,减少双重国籍和多重国籍也是国际社会努力的方向。《国籍法》颁布实施近二十年的实践证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在处理国籍冲突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原则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国家根本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
我国的国籍法对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是: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 具有有中国籍,但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 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 具有中国国籍。 我国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我国的国籍法规定, 中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