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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多种角色,遇有灾难后,法律应该如何界定

(2011-08-16 11:39:18)
标签:

法律

车祸

赔偿金

亲情

药家鑫

杂谈

分类: 心底话语

当人在的时候,一切都是相安无事,在农村,也许还有在一起生活的大家庭。儿子结婚,要有房子,现在,这已经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可是,当儿子出了车祸,丧失了生命之后,一切都发生了变化。法律上,也把一些情理之中的人和事,推到了难以生存的边沿。

 

看到这样的一个案例,一对年轻夫妇,自己做运输生意,家中有两辆大货车,在一次送货途中,在高速公路上,意外出了车祸,男的当场死了,女的和5岁多的孩子腿骨折还有其他撞伤,当即送进了医院抢救,40多天后,两人都没大事,只有回家养伤。就是在这个时候,女的找老公,才不得不告诉她了真相,老公当即在车祸中已经死了。

 

听到这个消息后,女的很难过,可后边的日子还得过,伤还得养。她在慢慢的调整自己,把女儿当成了精神上最大的支撑。

 

他们在一起做送货生意时,因为各种情况欠下了18万元的债务。本来,老公就是这个家的柱子,现在老公一走,生活的来源垮塌了下来。不过,她还年轻,刚刚31岁,她想自己的伤好了,还是要做事情。借的欠人家来要,她要先做这个处理。可就在这个时候,赔偿的保险和死亡赔偿金成了她和婆婆公公之间的矛盾焦点,从而引发了家庭很大的不和。

 

公公说,你现在住的房子是我的,是儿子结婚前盖的,这是儿媳没有想到的。她说当时结婚时,有个分家协议,说是我们的,因为家中还有其他儿子,一起分的。可公公说,协议上只是说让你们住,没说属于你们。对此,律师说,这个很重要,没说给你们,就依然归公公所有。所以,老公去世了,媳妇是没有房子的。

 

当时,公公给两个儿子结婚后一些帮助,折合成钱是2万多元,说过这个不要了。可现在儿子走了,公公却说,这个帐还要。这让媳妇很畏难。

 

当死亡赔偿金下来,有24万多元,婆婆公公要求平分,律师也说,根据法律规定,媳妇、女儿和婆婆公公,按四份分,每人四分之一。可媳妇说,当时的债务这么多,要还了债再说分。可律师说,债务是你们俩人的,他死了,你来还。可这个钱是要平均分的。婆婆公公也说,我已经60岁了,儿子没了,再以后老了,就要依靠这个养老。这样,也让儿媳更畏难了。后来,律师也感觉不是太好,就劝说婆婆公公,给媳妇5.5,你们少要点,这样才达成协议。媳妇说,她所有的这点钱,都是用来养育女儿的。

 

看到这个情形,我想,本来,这个媳妇已经挺惨了,老公没了,且有这样多少债务,做公公婆婆的多关心一点,不去帮着还债也就罢了,可来争这个死亡赔偿金,真的感觉不好。再说,看他们的生活条件还是挺好的,且他们还有一个儿子。说到养老,用儿子死亡的钱,可,儿子的债务怎么法律上就没有规定呢?让媳妇一个人来还,这真的是太难为人了……

 

对此,感觉法律制定得太粗略,甚至在此事上感觉不合理,如果法律能够针对一些家庭的具体情况来制定,这样更好些。若这儿子在,应该说现在的生活,不论城市还是农村,老人家庭没有特殊情况,身体还好,没有要孩子的钱的。再说,孩子还在奋斗创业阶段,本身也挺难的。可,人一死,就把这些翻个了,什么都成了受难者这一边的了。给的赔偿金,老人本身条件还好,为什么要来争呢?法律上规定的,说债务不是老人的,可是已经死了的人的,可这个钱为什么规定不能用来还债呢?我不知道,是法律定的不合理,还是律师在应用中解释得不合理。总之,我是感觉这样处理是不合理的。法律,最终是关注弱者的,这一点应该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基础。

 

当然,若是人们都能比较好地面对这个问题,相互体谅关心,也就没有这些矛盾了。我总感觉,出了这样的事情都很痛苦,老人是没有儿子,媳妇是没了老公,女儿是没有爸爸。真的,这是很痛苦的事,可是,每个人都站在对方更多的去想,或者还是能够从相对生活得好些去想,还有,那些原有的债务,自然应该同心协力去还。这样才好。要说这点,我倒感觉,药家鑫的父母做得很好。昨天看了柴静对他们的一个采访,很想说点什么,一会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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