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死儿子,社会,法制和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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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心底话语 |
韩群凤,广东东莞的一个普通女人,原来是银行大堂经理,为照顾因早产而脑瘫的两个儿子,不得不辞职在家,耗尽家财为儿治病。13年后因家庭经济困难,韩群凤于2010年11月20日晚 ,溺毙了双子后服毒欲自尽,但是后来被医生救活。2011年6月2日上午9:30,韩群凤溺死双胞胎脑瘫儿子案在东莞市第一民法院公开庭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认为本案被告人故意杀人,行为已经触犯刑法232条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作案时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看着她的行为,开始一听,都会认为这样的母亲太狠心了,其实不然,出事之后,有一千多人签名,要求法院轻判。
韩群凤溺死两个儿子,是触及了法律,但,我更关心的是,人生下来之后,由父母或家人养育,成人之后,就是社会的人了,可是,在这个成长过程中,遇有问题,这时,社会应该如何来给予帮助呢。说,如果她提前给儿子办理了残疾证明之后,也许会得到社会上的一点帮助。但是,对于她的两上脑瘫儿子,能给予多少帮助真的很难说。
韩群凤,心理已经是够强大的,为了儿子,辞去工作,花费了百万余元,13年之后,病情加重,这让她感觉到绝望。她用心,用力,用钱来悉心护理儿子,结果没有得到她想要的结果,她真的无能为力了,最终想到了死,一起死。试想,如果她的儿子没有了她,又有谁能象她一样这样来护理呢?如果不能,这样的儿子,活着是不是也是受罪呢。
说到此,我想,一个人的病情如果重到相当的程度,应该由社会来给予帮助,至少是要给钱,让这样的人有条件在世上生存,包括护理,只靠家人,这是很困难的。如果十多年来如一日,每个人都会有心理极限的。这就又说到了心理……
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法律只是约束行为的,可行为又是由心理意识而支配的。不能关注心理,只是简单地从事物的表面来去做约束,这样,很多特殊的人,生活生存都是很困难的。一个人如果没有了生的希望,死,也就不可怕了。哪怕有法律有约束。
由此,我感觉,心理的关爱很重要。我想,一个人如果在你的生活心情都好的时候,不要感觉无事可做,也不要去寻求一些狭隘的刺激作为心理的满足,如果能够去关爱很多现在生活,生命,身体,心理遇有困难的人,这是很重要的。关爱人的心理,也许不需要多少特殊的物质,当人能够发现和看到人的异常的时候,能给人一些开导,也许就会有好的作用。现在,社会讲究公益,我想,真的公益是在人需要的时候,能及时给人心理上安慰,这是最重要的。有时,一些做样子的事情倒不一定要,而适时的关爱是重要的。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把我想要表达的说清楚了。我的意思是,人都有心情和实际生活等方面遇有的事情,当遇到事情的时候,不一定是你的知心朋友来帮助你,而是在你的周围,就有着能够善于发现一些不良情绪的人,能够及时给你排解困惑,让你在那个心理不好的时候,不做出一些违法的举动。再说,人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比如韩群凤,如果真的有人能够给予一些帮忙,也许,她会陪伴儿子走到最后。现在,我们看到,她真的是太难太难了……
所以,一个社会,是要社会中的人,都能相互关爱,各尽所能,而不是这些困难只让相关的自己来承担。说到这儿,这就是我一直想提倡的一种社会公德。也希望社会政府能对这些特殊的困难的人和家庭给予实质性的帮助,让人在世上,不管遇到怎样的困苦,都能坚强而有希望的活着……
的确,我也是愿意让法院对韩群凤从轻判处。当然,就是这样活着,我真的很难想象,她还有什么样的心理能支持自己活着,想着她的事,感觉真惨。刚刚从网上看,这样做的,同样是双胞胎被大人溺死的,还不只她一人呢,还有北京的一个男子,也做了同样的事……
提高每个人对社会的公德,这是对的。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有这样的意识,也许,能让世上活着的人都能更开心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