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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二套房贷相关细则

(2010-11-30 09:10:17)
标签:

北京房贷

公积金

收紧

杂谈

分类: 提笔记事

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二套房贷相关细则,明确即日起,原人均住宅面积不低于28.81平方米的,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并且规定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公积金首付不得低于30%。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8.81平方米。据悉,“改善型二套房”面积卡在28.81平方米,即目前第二套住房的个贷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三口之家的话,住房面积超过86.43平方米,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将被拒贷。

根据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且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贷利率的1.1倍。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新政仍然体现了保护首套自住型购房需求。

而新政收紧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尤其是对首套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8.81平方米的停发二套房贷,不仅抑制投资,而且将在一定程度上让改善型需求延缓入市。据有关中介机构分析,目前有意向贷款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可能大部分都将因为这一规定而难以如愿。

专家认为,上述政策出台,加上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首次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都意味着现阶段北京市将把调控的对象延伸至部分首套房住房面积已经超过人均标准,改善的需求客观上并非特别强烈的购房者。对这些购房者而言,改善成本的大幅增加,必然减少交易,政策有助于严格控制市场的非理性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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