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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这样执行的吗?王小姐的戒指庭外私了

(2010-08-10 12:58:45)
标签:

法律

戒指

赔偿

王小姐

张先生

法院

私了

威严

杂谈

分类: 心底话语

刚刚看到,近来,在社会上沸沸扬扬的王小姐戒骄戒指一案,尽管人们对法院的宣判有很多的质疑,对《物权法》人们提出了很多的问题,对法院让拾者张先生一人承担责任,4.6万元的赔偿,人们多在不满中,现在,王小姐和张先生私下自己私了了,张先生赔偿王小姐一万元,此案自己告以终结。

 

对于这样的结果,我一下子茫然了……

 

一是,物权法有法律效应,法院宣判没有效力吗?怎么想告就告,法院宣判怎么就成了儿戏呢?问题是在同一案件中……看到此结果,我更对法院那些人感到悲哀。当事人都不执行了,这样的宣判,又是什么呢?

 

二是,法院介入了,也宣判了,自己再来私了,符合法律程序吗?这本身是不是违法呢?

 

三是,王小姐说,他和张先生的私了,一是因为,张先生有了过错的认可,这就可以了。二是,她和她的男友已经分手了,也就不想深去追究了,他会征得原男友的同意,把这一万元捐出去。

 

最后这一说,王小姐啊,你的思维真的把我搞乱了……

 

大学的教授和法院都在强调,一个人的东西,对一个人是多么重要,哪怕是一张纸,你感觉没什么,他可以就很重要,因为,这其中有情感因素。所以,人家的东西就是人家的,你捡了,送交有关部门可以,自己拿起来,无论如何都要负全责。教授们,法院,多么为王小姐的情感考虑啊,可是,你一个分手,就把法律破解了,可以不去追究了,有认可错误的意思就可以了。这个案件最终是以你与你男友的情感合分为基础的啊……

 

一个人的情感,不是以现在为依据,而是以当时当事。以后不是男友,不能证明原来没有情感。一个人不能这样正视情感,呵呵,完全是一个不懂得情感的人,只以物质的价值来论情感吗?王小姐至少是不能珍惜情感的人。

 

再从另一个角度说,法院,法院就这样了结了吗?我看,你宣判了,而没有执行,双方都是违法。这是不是依然要起诉呢……

 

不过,这个案件的自始至终,应该说,法院的宣判是有问题的,我是这样看的,前面也写过。是的,捡者本身有责任,不能是全部,失者呢,一点责任没有吗?

 

当然,若是从已经丢失,然后看一个人捡了之后,是据为自己有还是为失者,这其中,我认为,道德的成分更多。用法院,显然是太牵强了……中国的法院,说来就来到这儿来了,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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