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关于拾遗的法律条文,有几个人能够知道
(2010-08-02 14: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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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指案”物权法道德公平双方责任杂谈 |
分类: 心底话语 |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这两条法律,我是在近日关于“戒指案”后才知道的,原来的认识,只是从一个人的道德意识中去认识。
道德和法律,我认为,道德应该是更为普及的,是大多数人能够理解,并在行为中,不用成为一个专门思考就能做到的行为。而法律,是在道德之下,是极少数人在道德意识中还达不到,但是,是社会做的最后的底线,这就是法律。
可“戒指案”,绝大多数人都不赞成,却最后是用法律来做了判决,最后,由拾遗者全额赔偿4.6万元。
同类案件,发生在深圳,是一个卫生清扫者在垃圾箱中,捡到一个盒子,其中有金饰价值300多万元,也是,拾遗者并不知道价值,最后也是给小孩子玩了,这个案件的处罚,并没有按照物权法来判。
同样的案件,最终的判罚是完全不同的。
再则,丢失者自身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而全部的责任都在拾遗者身上。这样的法律条文,我感觉欠公平。
若是这样,世上,不将再有人去拾东西,现在,捡到东西送交的人就少了。原来是学生,在学校是上交老师,在马路上,是交警察叔叔,而成年人,捡到东西是上交派出所。可今天 ,这些行为真的没有了,人们也在想,就是交了,所交到的人的手中,能够有再去寻找丢失者的可能吗?或者,这种或能性有多少呢?
关于“戒指案”,我想,可以看出好多问题,至少有两个大的方面,是一法执的制定,一定要公平,且是在道德之下,而在人们不能判断东西的真假及价值的时候,很难来给人一个公正的判罚。二是,对于丢失东西人,同样也应该有判罚,虽然东西是你的,可你丢失了,至少有一个大意的疏忽,不是这个事件出来之后,一切的罪过都在他人。没有这样的双方的尊重和公平,才会有人帮助拾遗,否则,谁都感觉是麻烦惹身,不会再去拾遗。
就如这个案件,拾遗的人并不一定知道扔掉是违法,可现在的《物权法》就有这样的条文,对于这种大众普及性的法律,还真的是要多宣传呢,别让人在糊涂中,就违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