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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当事人:不让回家,不行就离婚

(2009-09-15 06:55:25)
标签:

有请当事人

不让回家

离婚

杂谈

分类: 心底话语

前天所说的《有请当事人》,关于不让老公回家的事儿,在前天晚上最后的结果中,就是不让回家,妻女异口同声,不让回家,很坚决!调解员和律师都来劝导说:在法律上,你们是一家人,有义务相互照顾,现在他有病了,不能完全自理,你们应该照顾。妻说,这些年来他也没照顾我,一直是我照顾他,所以,我就是不照顾,也不让回家。女儿更厉害了,他那一家人,没一个好的,我们照顾干嘛啊!

 

这一说,让调解员吃惊,我们观众也吃惊!他那一家人?谁啊?调解员问:是说谁啊?女儿说,是他的哥和姐,还有他们的孩子,让他们一家人照顾吧。调解员说,你们不都是一家人吗?你更是啊,走到哪儿,你都是他的女儿啊?女儿说,我不是,他从小就没给过我爱。调解员说:你从小到大,所花费的不是有你爸爸给你的钱来长大的吗?女儿说,他也就是给钱,可没给过我爱。调解员说,爱是什么啊?女儿说,要知道我想吃什么,想穿什么,能给我买。调解员说,家中妈妈爸爸也许不一样,你穿的妈妈做了,爸爸也许就没再管。可这不等于没尽父亲的爱啊。女儿坚持是爸爸从来没爱过、管过,就是不想多管爸爸。不让回家,说什么也不让,能过几天去看一眼就不错了。

 

最终,结果是这样。调解员说:在法律上,你们都是一家人,还是要相互照顾。他有病了,你们都有义务来照顾。可最后,妻说:我提出离婚总可以了吧。听到这儿,真的有些不尽人情了。我想,若是人的情感真的没了,到了这样的时候,就算是离婚,是不是也要从相识者的角度给些帮助啊。若是这样的姿态不是更好啊,给人更温暖啊。感情的确是不能勉强的,可对人的一些必要的照顾却是做人必然的。

 

调解员说:你提出离婚可以,但是现在一方不同意,在这样的情形下,也许离婚的判决不会一次就成。再则,你们在没有宣判离婚之日起,还是有照顾的法律义务。这是一,二呢,真的离婚了,你可以不照顾,可女儿是一生都不能脱离关系的,女儿的照顾与离婚无关,你离了,说明照顾的义务都落在的女儿身上,你能让女儿照顾更多吗?忍心吗?最后这话我感觉有些实际,但听起来也不是太得劲。但调解员是在尽力让他们和解。从现状看,根本没有可能。

 

一个情感已经破裂的婚姻,我也赞成离婚,但是,彼此都要有一个真正的人的姿态,而不是对对方有着蔑视,尤其是在资产和身体都占优势的一方,更要有一个高一点的姿态,这样才好处理。弱一点的呢,也不要因为自身的身体状况就赖着他人,就是一家人,也要在心理上自立,真的不行,可以请一个保姆来照顾,总之,做人呢,情感不好勉强,但做人的道义是要有的。当然,在这事上,女的和女儿显得差些。最终,他们要打官司离婚了,可见,在此期间,她们不会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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